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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结果 芜湖市湾沚区六郎医疗次中心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医疗综合楼及医技楼配套设施工程

安徽 芜湖

2024-09-02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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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招标单位:
芜湖市湾沚区六郎镇卫生院
中标单位:
安徽西郊建设有限公司
***万
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正文

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存证哈希值:
区块高度:
办理流程公开
  • 代理录入提交

    • 提交人:

      安徽新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办理状态:

      提交

    • 提交节点:

      2***24-***2-29 1***:36:34

    • 提交用时:

      ***天12小时55分

项目名称

芜湖市湾沚区六郎医疗次中心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医疗综合楼及医技楼配套设施工程

项目编号

*** 任务书编号: FS34***2212***24******45号

标段名称

芜湖市湾沚区六郎医疗次中心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医疗综合楼及医技楼配套设施工程

标段编号

******1

招标人

名称

芜湖市湾沚区六郎镇卫生院

地址

芜湖市湾沚区六郎镇六咸路

联系人及电话

许秀珍 ***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新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湾沚区芜湖南路延伸段弋江综合楼 A幢四楼

联系人及电话

黄燕 1 775654289***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24年***2月28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牵头单位: 安徽西郊建设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投标报价 (元)/费率(%)

128526***6

项目负责人 /项目总监

谢琳琳

证书编号:皖 234***7***8***4148

证书名称: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工期(天)

18***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牵头单位: 安徽申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中城恒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建筑行业乙级设计资质

投标报价 (元)/费率(%)

131492******

项目负责人 /项目总监

邹丽

证书编号:皖 234121343694

证书名称: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工期(天)

18***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详见附件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牵头单位: 安徽建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中图设计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设计资质

投标报价 (元)/费率(%)

1269************

项目负责人 /项目总监

程展

证书编号:皖 2342121873***3

证书名称: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工期(天)

18***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详见附件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投标 单位 名称:安徽傲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因:投标文件《联合体协议书》报价中设计费用未响应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最高限价要求,投标无效。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 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详见附件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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