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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2024-09-01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新院区一批牙科综合治疗机采购项目 ******1 包牙科综合治疗机(液压式)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新院区一批牙科综合治疗机采购项目 ******1 包牙科综合治疗机(液压式)(项目编号: ***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式,评标委员会于 2***24 年 ***2 月 21 日完成评审,最终确定:
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佳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次日起连续 3 日,公示截止日期: 2***24 年 ***2 月 26 日 17 时。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中标候选人存在疑问,可依据相关规定向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1 、投标人提出异议应当提交书面函件。异议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 1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2 )被异议人名称;
( 3 )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
( 4 )异议事项;
( 5 )相关请求和主张
( 6 )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 7 )法律依据;
( 8 )异议应当署名。投标人 ( 服务商 ) 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 、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 1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 2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 3 )对其他投标人 ( 服务商 ) 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4 )提出异议的时间超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时限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代理机构 :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许芳妍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187***9855877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新院区一批牙科综合治疗机采购项目 ******2 包牙科综合治疗机(电机式)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新院区一批牙科综合治疗机采购项目 ******2 包牙科综合治疗机(电机式)(项目编号: 24AT46***366******462-******2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式,评标委员会于 2***24 年 ***2 月 21 日完成评审,最终确定:
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双森贸易有限公司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次日起连续 3 日,公示截止日期: 2***24 年 ***2 月 26 日 17 时。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中标候选人存在疑问,可依据相关规定向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1 、投标人提出异议应当提交书面函件。异议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 1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2 )被异议人名称;
( 3 )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
( 4 )异议事项;
( 5 )相关请求和主张
( 6 )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 7 )法律依据;
( 8 )异议应当署名。投标人 ( 服务商 ) 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 、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 1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 2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 3 )对其他投标人 ( 服务商 ) 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4 )提出异议的时间超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时限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代理机构 :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许芳妍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187***9855877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新院区一批牙科综合治疗机采购项目 ******3 包牙科综合治疗机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新院区一批牙科综合治疗机采购项目 ******3 包牙科综合治疗机(项目编号: 24AT46***366******462-******3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式,评标委员会于 2***24 年 ***2 月 21 日完成评审,最终确定:
第一中标候选人:合肥市天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次日起连续 3 日,公示截止日期: 2***24 年 ***2 月 26 日 17 时。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中标候选人存在疑问,可依据相关规定向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1 、投标人提出异议应当提交书面函件。异议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 1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2 )被异议人名称;
( 3 )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
( 4 )异议事项;
( 5 )相关请求和主张
( 6 )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 7 )法律依据;
( 8 )异议应当署名。投标人 ( 服务商 ) 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 、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 1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 2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 3 )对其他投标人 ( 服务商 ) 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4 )提出异议的时间超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时限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代理机构 :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许芳妍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187***9855877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新院区一批牙科综合治疗机采购项目 ******4 包牙科综合治疗机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新院区一批牙科综合治疗机采购项目 ******4 包牙科综合治疗机(项目编号: 24AT46***366******462-******4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式,评标委员会于 2***24 年 ***2 月 21 日完成评审,最终确定:
第一中标候选人:上海易立通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次日起连续 3 日,公示截止日期: 2***24 年 ***2 月 26 日 17 时。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中标候选人存在疑问,可依据相关规定向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1 、投标人提出异议应当提交书面函件。异议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 1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2 )被异议人名称;
( 3 )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
( 4 )异议事项;
( 5 )相关请求和主张
( 6 )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 7 )法律依据;
( 8 )异议应当署名。投标人 ( 服务商 ) 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 、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 1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 2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 3 )对其他投标人 ( 服务商 ) 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4 )提出异议的时间超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时限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代理机构 :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许芳妍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187***9855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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