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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亳州
2024-09-01
***万
利辛县人民医院神经外科开颅器械及动脉瘤夹采购项目(二次)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STZBCG-2***24******6 号
二、项目名称:
利辛县人民医院神经外科开颅器械及动脉瘤夹采购项目(二次)
三 、中标(成交)信息:
| ***="***95"> 标包划分 |
***="383"> 成交人 |
***="***9***"> 成交价格(元) |
| ***="***95"> 第 ***包 |
***="383"> 国药器械安徽省嘉宁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
***="***9***"> ********* |
| ***="***95"> 第 2包 |
***="383"> 安徽六盛医疗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
***="***9***"> 46*********.****** |
四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个工作日。
五 、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招标(谈判、磋商、询价)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 。
***采购方式: 谈判
***公告发布日期:2***2 4 年 ****** 月 29 日
***开标日期:2***2 4 年 ***2 月 ***8 日
***资格能力条件: 已响应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 质 疑。
***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 4)事实依据;
( 5)必要的法律依据;
(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
采 购 人:利辛县人民医院
地 址:利辛县淝河大道
联 系 人:巩主任
电 话: ***558-878***2***8
***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盛唐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施女士
联系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福州路 3436号千城大厦7楼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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