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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北京市朝阳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采购医疗费用自助申报机项目比选邀请函

吉林 长春

2024-09-01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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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招标单位:
北京市朝阳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投标截止时间:
2024-02-26
公告正文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经办服务能力,北京市朝阳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拟开展采购医疗费用自助申报机项目,请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情况说明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采购医疗费用自助申报机项目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朝阳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项目预算:15.8万元(超出预算金额,视为报名无效)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为提升医保经办服务能力,拟购置2台医疗费用自助申报机。使用此设备,企业可完成自主导入报盘、投箱提交单据、打印申报凭证等功能。项目包括采购、安装、调试、应急响应等工作。具体项目内容如下:

一是自助申报机具备导入报盘文件、投箱提交单据、打印申报凭证等基本功能。

二是提供用户信息管理、记录操作痕迹、统计操作数据、数据信息安全及保密制度等。

三是提供系统接口,实现与“朝阳政务”企业库、“监控系统”信息交互。

四是提供日常咨询解答、使用培训及应急响应等服务。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未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采购材料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参加采购的授权代表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采购的除外);

4.符合上述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涉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须提供一年内相关材料);

5.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承诺书;

6.公司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供货响应和服务保障情况等;

7.近三年内该供应商与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合作的相关业绩介绍或成功案例;

8.报价明细单;

9.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在本次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须一式三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正本须逐页加盖单位公章,若正副本间存在冲突,以正本为准),所有材料均需使用A4纸,密封于信封中,并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封面须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日期等。

四、材料提交及其他事项说明

本公告(邀请函)公示期:2***24年2月18日-2***24年2月22日

响应文件及《采购报名表》(附件)提交截止时间:2***24年2月26日17:******(北京时间)

提交地点: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乡周家井世通国际大厦E座1***23室

联系人:郭女士

联系电话:53918751

北京市朝阳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2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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