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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南通
2024-09-01
***万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如皋市中医院外科病房楼装修改造及医疗辅助用房建设工程EPC项目跟踪审计服务
供应商名称:
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海安市海安镇长江中路122号
中标(成交)金额:
***元
| 服务类: | |
|---|---|
| 名称: | 如皋市中医院外科病房楼装修改造及医疗辅助用房建设工程EPC项目跟踪审计服务 |
| 服务范围: | 如皋市中医院外科病房楼装修改造及医疗辅助用房建设工程EPC项目跟踪审计服务,工程项目概况:本次装修改造涉及外科大楼主楼一至十层、裙楼一至四层及门急诊楼相关科室,装修改造面积共计约18200平方米;另新建医疗辅助用房约700平方米、医疗及生活垃圾用房约100平方米、车棚;改造局部室外道路场地、围墙、绿化。总投资约***万元。 |
| 服务要求: | (一)供应商拟派项目组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备土建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原住建部造价工程师,下同);土建或安装专业负责人各1人,须具备相应土建或安装专业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其他组成人员不少于2人,须具备土建或安装专业二级及以上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提供一、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二)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审计服务内容均须遵循国家、江苏省以及南通市现行各专业施工、验收规范及条例。 (三)本项目采购人不提供食宿,费用由供应商自理。供应商服务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本项目审计服务工作。 (四)供应商应严格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和审计、调查、审核等约定,不得泄露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情况,不得擅自将工作中取得的材料和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六)供应商应服从采购人统一指挥和安排,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 (七)供应商应将所做的工作底稿及参审过程中形成的其他资料应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做到事实准确、结论清楚。同时,供应商应对其出具的检查或调查报告承担责任。 (八)每项审计工作结束后应出具符合执业规范的审计报告等文件,并对其出具的结果负责。 (九)供应商应当对审计内容的正确性、合理性,承担责任。 (十)供应商应对采购人提出的相关审计方面的专业咨询问题予以解答。 (十一)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投入的现场团队成员须与响应文件内容一致,不得擅自更改。开工时或施工过程中若有更改,须书面提出申请,经采购人认可的具备资格的人员方可替换。若供应商擅自变更相关人员,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十二)供应商应指派专业技术人员进场开展跟踪审计工作。供应商开展的跟踪审计工作应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部门相关政策文件和技术规范要求。对于供应商提交的跟踪(初)结算审计结果,采购人将进行不定期抽查复核,若供应商在项目跟踪审计过程中不能如实反映实际项目情况,存在提供虚假信息、资料,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审计工作走形式,对于工程存在的问题未能及时发现,产生重大工作失误并对整个项目造成较大的影响的现象,供应商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服务时间: |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并出具完整审计报告,移交全部审计资料至采购人为止。 |
| 服务标准: | (一)供应商拟派项目组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备土建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原住建部造价工程师,下同);土建或安装专业负责人各1人,须具备相应土建或安装专业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其他组成人员不少于2人,须具备土建或安装专业二级及以上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提供一、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二)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审计服务内容均须遵循国家、江苏省以及南通市现行各专业施工、验收规范及条例。 (三)本项目采购人不提供食宿,费用由供应商自理。供应商服务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本项目审计服务工作。 (四)供应商应严格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和审计、调查、审核等约定,不得泄露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情况,不得擅自将工作中取得的材料和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六)供应商应服从采购人统一指挥和安排,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 (七)供应商应将所做的工作底稿及参审过程中形成的其他资料应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做到事实准确、结论清楚。同时,供应商应对其出具的检查或调查报告承担责任。 (八)每项审计工作结束后应出具符合执业规范的审计报告等文件,并对其出具的结果负责。 (九)供应商应当对审计内容的正确性、合理性,承担责任。 (十)供应商应对采购人提出的相关审计方面的专业咨询问题予以解答。 (十一)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投入的现场团队成员须与响应文件内容一致,不得擅自更改。开工时或施工过程中若有更改,须书面提出申请,经采购人认可的具备资格的人员方可替换。若供应商擅自变更相关人员,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十二)供应商应指派专业技术人员进场开展跟踪审计工作。供应商开展的跟踪审计工作应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部门相关政策文件和技术规范要求。对于供应商提交的跟踪(初)结算审计结果,采购人将进行不定期抽查复核,若供应商在项目跟踪审计过程中不能如实反映实际项目情况,存在提供虚假信息、资料,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审计工作走形式,对于工程存在的问题未能及时发现,产生重大工作失误并对整个项目造成较大的影响的现象,供应商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五、评审专家名单:
余建红、陈明娟、葛仁斌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叁仟元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名称: 如皋市中医院
地址: 如皋市如城街道大司马路269号
联系方式: ***
名称: 南通皋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如皋市海陵大厦北四楼
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缪先生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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