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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安庆
2024-08-31
***万
安庆市第二人民医院救护车定点维保服务项目三次 成交结果公告
一、 项目编号: ***
二、 项目名称: 安庆市第二人民医院救护车定点维保服务项目三次
三、 成交 候选人信息
第一成交候选人名称: 安庆星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合计金额 /元):***.***元
维保零配件(零部件)报价费率: 70%
单价报价详见附件
四、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服务期满经采购方考核合格且在服务期内未出现较大事故或未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贰年( 1年1签)。
五、公告期限: 2024年01月31日至2024年02月0***日17时30分止 。
六、其他补充事宜
谈判响应人如有质疑、投诉,应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无异议后,采购人与第一成交候选人(成交人)签订合同。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下列方式联系
***采购人:安庆市第二人民医院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瑞邦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女士 联系方式: ***
八、若谈判响应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 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谈判响应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谈判响应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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