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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萍乡
2024-08-30
***万
项目概况
萍乡市人民医院激光治疗机(钬激光)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西新明工程服务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24年 2 月 1 日 ***9 点 3***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萍乡市人民医院激光治疗机(钬激光)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 4 8*** *********.****** 元
最高限价: ***.******元
采购需求: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
| 1 |
萍乡市人民医院激光治疗机(钬激光)设备采购项目 |
激光治疗机(钬激光) |
1 |
套 |
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采购项目需求 |
合同 履行期限: 卖方应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和采购人签订合同,并于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交货,包括安装调试。
本项目 不 接受联合体 投标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提供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新证不需登记表),提供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凭证;
②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③经营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不需提供);
时间: 2***24 年 1 月 29 日 至 2***24 年 1 月 31 日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江西新明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方式: 响应供应商的法人或经正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报名和获取采购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售价: *** .****** 元 。
截止时间: 2***24 年 2 月 1 日 9 点 3*** 分 (北京时间)
地点: 江西新明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 2***24 年 2 月 1 日 9 点 3*** 分 (北京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七、 其他补充事宜 : 无。
名 称: 萍乡市人民医院
地 址:萍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功山中大道 8号
联系方式: 黄 女士 ***799-68811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江西新明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韶山西路
联系方式: 胡女士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胡女士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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