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县中医医院血液净化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香河县中医医院血液净化设备采购项目 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香河县中医医院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出资比例为 1******% ,招标人为 香河县中医医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满足临床需要,促进医院发展,保证患者安全,提高诊疗水平。 2.2招标范围: 血液净化设备采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环保产品;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如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应具有与投标产品一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如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属于进口货物的供应商应具有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 于2***24-***1-11至2***24-***1-17,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 , 廊坊市广阳区华夏幸福城朗园1-1-13***9 获取招标文件 。
4.2招标文件售价 6****** 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 需报名投标人携带以下资料领取采购文件(如资料不齐,恕不允许获取招标文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三证合一证书副本原件);(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4)三年无重大违法声明。(以上报名资料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一份)。注:代理机构对上述资料的审验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将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应自负其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24-***1-31 ***9:3*** ,地点为 廊坊市广阳区华夏幸福城朗园1-1-13***9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采购与招标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香河县中医医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瑞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香河县府前街16号 |
地址: |
廊坊市广阳区华夏幸福城朗园1-1-13***9 |
| 邮编: |
***654****** |
邮编: |
***65********* |
| 联系人: |
王旭 |
联系人: |
翟春霞 |
| 电话: |
***316-8316258 |
电话: |
***316-59***9899 |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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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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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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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hbrdzb@163.com |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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