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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惠州
2024-08-28
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药品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21〕64号)、《关于公示药品阳光挂网产品的函》(苏价采中心药函〔2***23〕183号)的要求,已按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与确认,现将药品阳光采购拟挂网产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24年1月4日至1月8日17:******。
如有异议,企业须在公示期内通过省招采子系统(药品招采管理-公示期申投诉-添加反馈-选择批次(2***23.12.2***-12.26))进行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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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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