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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广东省汕头市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八批国家集采头孢西丁注射剂型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汕医保〔2023〕189号)

广东 汕头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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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招标单位: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公告正文

各区(县)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八批国家集采头孢西丁注射剂型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23〕2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区(县)医保分局负责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做好第八批国家集采头孢西丁注射剂型采购和使用工作,组织相关医疗机构在执行日前做好有关品种的备货工作,指导医疗机构按照协议有计划地实施采购,掌握中选药品执行情况,包括中选药品采购进度、中选药品占同通用名药品采购量的比例及金额等指标数据,督促医疗机构按时完成约定采购量。

二、本次国集采注射用头孢西丁注射剂型首年采购周期从2***24年1月1日至2***24年12月31日,请相关采购主体在执行日前做好有关品种的备货工作。

三、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含无约定采购任务量的公立医疗机构)优先使用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原则上协议期内采购中选品种使用量不低于非中选药品采购量;超出约定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按汕医保〔2***22〕1***1号文要求,我局已于2***23年1月将2***23年度国家(省)集采预付医保基金拨付到位,医疗机构应按要求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货款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五、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和相关部门反馈。

附件: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2***23年12月22日

普通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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