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国卫医发〔 2***2*** 〕 3 号) 及《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 ﹝ 2***2*** ﹞ 389 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的一次性输液瓶(袋)、玻璃瓶回收处置,现发布回收处置公告。
一 、 项目 名称: 贺州 市 中医院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 玻璃瓶回收
二 、 不 设 回 收限额 ( 吨):
价高者得。报价最高的为成交单位,投标人自行考虑,审慎报价。
三、服务期限:
1 年( 2***24 年)。
四 、 预计量:
参考 2***23 年全院产生未污染塑料输液瓶(袋)全年约 9 吨、玻璃 瓶 全年约 7 吨。
五、本项 目的 特 定 要求:
1. 必须 在 自 治区商 务 厅 、自 治 区 卫生健康 委联 合公布 的 有能力开展医疗机构可回收物中废 塑料 回收业务的企业名单 内;
2 . 必须提供环境保护部门对医用玻璃瓶、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 ( 袋 ) 等废塑料回收处理单位的环评审批、有效期内的排污许可证证明;(报价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应具备履约所需的回收、运输、处理等的专业能力,制度健全,回收的使用后未被污染塑料瓶、玻璃瓶不得用于医疗、食品、药品、化妆品、玩具、洗涤等包装或服装、被褥、日用品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业中,回收废物运输、处理、再生利用溯源机制完善,服务期间能正常运营;(对以上内容提供承诺函)
4. 具备满足本项目回收的经营场所 ( 须提供图片、自有产证;
5. 提供近三年(自 2***21 年 1 月 1 日以来)在国内医院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处置类似业绩至少一例(须提供合同复印件等业绩证明材料并盖章)。
6 . 信誉要求:回 收企业 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回 收企业 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③回收企 业 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④回收企 业 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回收企 业 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六、报价方式:
回 收企 业应到总务科报名登记及领取材料,由回收 企业 法定代表人(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携带以下资料现场报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获取项目需求资料,以上提及的证件或资料均须加盖报价单位公章,报名后留下存档。
七、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
符合条件的回 收 企 业 应于 2***2 4 年 1 月 5 日 17 时 ****** 分前,将报价文件密封提交到内审科,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八、公告媒体、公告时间:
贺州市中医医院官网,公告期 3 个自然日。
九、联系事项:
采购人名称:贺州市中医医院
地址:贺州市八步区龙山路 48 号
联系人: 贝工
联系电话: ***774-5138172
贺州市中医医院
2***2 4 年 1 月 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