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全省医用耗材统一阳光挂网集中采购的通知
湘医保招采函〔 2***23 〕 1***5 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 , 在长部省属 医院,各相关企业 :
根据《 关于深入推进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集中采购的实施意见 》(湘医保发〔 2***23 〕 43 号)要求,定 于 2***24 年 1 月 1 日启动全省医用耗材统一阳光挂网集中采购 。低值医用耗材在 湖南省 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 “ 省医保 招采 管理 系统 ”)挂网交易;高值耗材、体外诊断试剂(不含已在 省医保招采管理系统 挂网交易的核酸检测试剂)暂在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交易, 2***24 年二季度迁移至省医保招采管理系统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挂网 产品申报及 确定
2***23 年 12 月 22 日前, 省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拟在 我省 挂网的医用耗材 产品申报、公示等工作,形成待挂网低值耗材产品目录(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一级目录为功能性敷料、注射穿刺类材料、止血防粘连材料、基础卫生材料、中医类材料、修补材料的医用耗材)。其中,未 获取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并在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平台予以公布 的产品,不得在 省医保 招采 管理 系统挂网交易;因企业未申报 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 原因导致医疗机构不能采购中选产品的,中选产品未挂网交易期间,医疗机构采购的同类同型号产品数量,计入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量任务,从该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中扣除。
二、挂网产品价格及核实
(一) 此次 全省耗材 统一阳光挂网的产品 ,挂网价格暂按以下规则 申报 : 1. 已在我省挂网的产品,挂网价格不高于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 各市州 耗材采购平台 阳光挂网 的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 有效挂网价、实际交易价 三者的低值。 2. 湖南省市际联盟(株洲 14 市)低值医用耗材集采中选产品按中选价挂网,标注集采中选身份。 3. 未在我省挂网的产品,以不高于该产品全国实际交易价的低值申请挂网。
(二) 企业 需在 省医保 招采 管理 系统 提交承诺函后,再 行申报 产品价格。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 公示 无异议 的产品可按 上述价格规则 进行挂网 ,有被投诉情况的产品经核查处理后再行组织挂网或取消挂网。企业申报过程中发生虚报瞒报产品低价信息等失信行为 ,将 纳入信用评价处置 。
三、 耗材采购平台切换
2***24 年 1 月 1 日,启用 省医保 招采 管理 系统低值耗材采购交易功能 。为确保医疗机构临床使用不断档,设置采购交易过渡期,过渡期为 2***24 年 1 月 1 日至 2***24 年 1 月 15 日。期间,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以在省医保 招采 管理 系统 采购交易为主,确有临床需要且省医保 招采 管理 系统 未挂网的产品,可在原市州平台或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交易。 2***24 年 1 月 16 日零时,各市 关停 本 市低值耗材采购平台(不含湘西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停 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低值耗材 的 新增交易功能 ;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的低值耗材和各市平台的全量历史交易数据,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各市医保局分别负责整理留存,按通知将数据移交省医保局。
2***24 年 二 季度 前 ,组织高值耗材 、体外诊断试剂等未在 省医保招采管理系统 挂网交易的各类耗材, 完成在 省医保招采管理系统 的信息维护工作 。根据进展情况,全面关停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耗材交易功能,切换至 省医保招采管理系统 挂网交易 。
请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和相关单位结合通知要求和自身实际,提前筹划部署相关工作,确保全省协调一致,按时推进各项工作。
联系人:
省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 敖斌 , *** ;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三部,单方剑, ***731-896652***5 ;
厦门海西公司技术 支持,易辉, 4******-6***1-2696 转 7 。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23 年 12 月 12 日
(此件主动公开)
( 2***23 年 12 月 12 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