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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2024-2026年南平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福建 南平

2024-06-28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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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招标单位:
南平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2023-12-15
投标截止时间:
2023-12-29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南平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委托, 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24-2***26年南平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2***24-2***26年南平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23年12月29日 15时************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24-2***26年南平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

采购包1(2***24-2***26年南平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采购包预算金额: ***.******

采购包最高限价: ***.******

投标保证金: ***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C***5***199******-其他社会保障服务 2***24-2***26年南平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1(批) (一)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一个自然年度内,城镇职工参保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门诊慢特病治疗)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超过1***万元的部分,纳入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范围。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不设封顶线,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扣除起付线和项目自付费用)由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按费用高低分段补助,其中: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1***万(不含)至2***万元(含)按不低于93%的比例补助,2***万元以上按不低于95%的比例补助。在南平市统筹区外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或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个人须承担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基金支付部分的1***%;非急诊且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个人须承担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基金支付部分的2***%。个人自付(包括门诊慢特病)年度累计超过1万元(含)的部分,按不低于28%的比例补助。当年度门诊慢特病与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封顶线以内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之和不超过当年度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封顶线。年度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封顶线以上、门诊慢特病年度封顶线以内的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纳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范围。(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大病保险的起付线为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125******元。大病保险不设封顶线。一个自然年度内,城乡居民参保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门诊慢特病治疗)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扣除起付线和项目自付费用)按费用高低分段补助,其中: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125******元(含)以内的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比例报销;125******元(不含)以上、1***万元(含)以内的部分,经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由大病保险再按6***%的比例给予补助;1***万元(不含)以上、2***万元(含)以内的部分,由大病保险按不低于84%的比例补助;2***万元(不含)以上部分按不低于87%的比例补助。城乡居民医保在统筹区外医疗机构就诊的,个人须承担大病保险补助基金支付部分的2***%。个人自付(包括门诊慢特病)年度累计超过1万元(含)的部分,按不低于13%的比例补助。当年度门诊慢特病与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封顶线以内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之和不超过当年度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封顶线。年度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封顶线以上、门诊慢特病年度封顶线以内的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纳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对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625***元,报销比例较普通参保人员提高5个百分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服务期间(三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若投标人为总公司的,应列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经营资质名单,且须提供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公布的公告页面截图打印件或复印件;若投标人为省级分公司的,应列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公布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经营资质名单,且须提供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官网公布的公告页面截图打印件或复印件;若投标人为地市级公司的,应列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南平监管分局公布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经营资质名单,且须提供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南平监管分局公布的公告页面截图打印件或复印件。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提供佐证材料和政策依据。;(2)***投标人总公司须书面形式同意投标人参与本项目(南平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2***24年-2***26年南平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类采购项目)承办服务,且对本项目业务单独核算,并承诺为本项目提供业务、信息技术等支持。须提供总公司出具的含上述内容的授权书复印件。。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

节能产品: 适用于(填写项目包1),按财库[2***19]19号文执行 。

环境标志产品: 适用于(填写项目包1),按财库[2***19]18号文执行。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23-12-***8 2***23-12-15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 12:******:****** ,下午 12:******:******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 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23-12-29 15:******:****** (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日)

地点: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市翠屏路2号行政服务中心5楼远程异地第五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南平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地址: 南平市建阳区朱熹大道1969号(新纪建设集团)三层

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南平市建阳区童游街道翠屏路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吴庆英

电话: ***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 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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