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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东莞市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信息便捷公示系统项目采购公告

广东 东莞

2024-06-28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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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招标单位:
东莞市卫生监督所
公告正文

一、采购人

东莞市卫生监督所

二、采购项目名称

东莞市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信息便捷公示系统项目

三、项目预算金额

人民币***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为我所开发医疗机构信息便捷公示系统,具体包括以下内容需求:

(一)数据导入与处理

由我所负责定期下载国家平台数据,系统需支持导入医疗机构、医生、护士等数据,进行智能化拆解和分析。这些数据需要经过清洗、分类和整理,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信息展示与查询

系统需要构建简洁明了、易于理解的用户界面,提供多种查询方式和使用场景,使用户可以轻松查看和理解医疗机构的信息。用户可以通过关键词搜索、分类筛选等方式查询医疗机构的信息。

(三)二维码生成与分发

系统需要根据每个医疗机构的唯一标识生成对应的二维码图片,并通过有效途径进行分发,方便用户使用手机扫描查看。二维码图片需要清晰明了,包含足够的信息量,以便用户能够快速获取医疗机构的相关信息。

(四)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

系统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法规,对敏感数据进行加密和匿名化处理,以保护患者的隐私和医疗机构的信息安全。同时需要采取其他安全措施,如防止黑客攻击和数据泄露等,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五)培训与支持服务

开发系统的公司需要对我所的工作人员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支持服务,确保他们能够有效地使用医疗机构信息公示系统。培训和支持服务需要提供详细的使用手册、在线帮助和电话支持等多样化的支持方式以便更好地满足用户的需求。

(六)兼容性与扩展性

系统需要考虑与不同的操作系统、设备和网络环境兼容,以确保其可用性和可扩展性。同时需要在设计和实施系统时考虑未来的扩展性和升级能力以便适应未来可能出现的新需求和技术发展。兼容性与扩展性需要综合考虑系统的性能、可维护性和可扩展性等因素以便更好地满足用户的需求和未来的发展要求。

五、供应商资格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投标人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投标截止日当天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公示期

2***23年12月5日至12月13日,共7个工作日。

七、投标人须知

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23年12月13日前将以下资料送达到采购人:

(一)营业执照;

(二)报价资料;

(三)服务方案等投标资料。

上述资料均需加盖公章。投标人应对其所提供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报价无效。

八、开标

投标资料递交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开标,采购人将结合报价情况、售后服务等进行综合评选,最终确定供应商。开标结束后我所官网公示中标结果,并电话通知中标人。

九、联系方式

地址:东莞市城区学院路178号东莞市卫生监督所;

联系人:潘先生;

联系电话:***

东莞市卫生监督所

2***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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