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结果 公告
中财采购决〔 2***23 〕 36 号
一、 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翠亨新区分中心第二期医疗设备采购项 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 1 : 广州市诚屹进出口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投诉人)
地 址: 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研路 2号自编4栋3***6
当事人 2 :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以下称 代理机构 )
地 址: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亨尾大街 3号软件园东园区2楼2***室
当事人 3 : 广东通用医药有限公司 (以下称通用医药公司)
地 址: 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 117号内自编5号(8号馆)四层北侧物业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 “ 翠亨新区分中心第二期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以下称本项目, 项目编号: *** )采购包 1 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于 2***23 年 1*** 月 2*** 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人称: 1.广东通用医药有限公司所投核心产品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品牌:中元汇吉,型号:EXC8******技术参数存在虚假应标,要求投标人提供原厂盖厂家公章的注册证明和白皮书 。 2.按照招标文件的评审标准, 广东通用医药有限公司的技术得分有 37 分,该司所投核心产品全自动生化分析仪技术参数如按招标文件的评审标准,最少应扣 4 分 。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二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 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 的规定 ,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特此告知。
中山市财政局
2***23 年 11 月 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