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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十堰
2024-06-27
一、采购书
1. 项目名称:小型医疗器械 招标采购项目
2. 项目概况:详见报价清单
3. 采购协议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4. 交货方式、地点:
运输方式:由报价人自行确定(包装费、运输费及保险费,包含在总报价内)
交货地点:湖北省十堰市大岭路16号
收货单位:国药东风总医院
5. 货款结算方式:
项目验收合格后,乙 甲方开具货款的增值税普票:
① 货款 金额≤1万元,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额货款;
② 货款 金额在1-3万元(不含3万元),甲 乙方支付货款总额的 9***% ;
12 个月后,向乙方支付 1***% 的余款。
③ 货款 金额≥3万元,甲 乙方支付货款总额的 3***% ;6个月后向乙方支付 3***% 的货款;12个月后,向乙方支付 4***% 的余款。
④ 甲方以乙方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做为付款依据。无结算发票、或发票(含销货清单)与甲方结算清单内容不一致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货款。
6. 报价时间: 2***23 年11月3***日至2***23年12月7日止
7. 报价方式:纸质报价文件(活页装订,编制页码,加盖骑缝章),一式两份
8. 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国药东风总医院招标办
联系人:陈静 *** 程黎 1358136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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