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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广安
2024-06-23
***万
信息来源:广安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23-11-***9
广安市医疗保障局择优采购第三方机构开展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成本调查,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供货竞争。
一、项目名称
广安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成本调查项目
二、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 25 万元
最高限价: 25 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 2***24 年 5 月 31 日前。
三、项目需求
根据成本调查法定程序,在公正、公开、科学、规范、效率的原则下,选取部分具有代表性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少于 8 家),收集并分析这些公立医疗机构的经营基本情况,并审核其经营成本等。
根据现行成本核算相关政策,通过简单平均法、加权平均法、比较分析法等多种方法核定《广安市医疗服务项目与价格汇编( 2***22 年版)》中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不少于 4********* 项,具体数量以合同为准)价格,精准核算定价成本,为医保部门准确调整价格政策,确保价格政策科学合理提供数据基础,保证决策的权威性、科学性。
根据成本调查结果,第三方机构出具成本调查报告。在实施项目过程中须与采购单位签订相关信息安全保密协议,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协议内容,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国家机密、业务信息、敏感数据等所有不适合公开的信息都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他人或作其他用。
四、资格材料
(一)报价方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若已三证合一的可直接提交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23 年以来任意连续 3 个月纳税和社保证明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的复印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报价方需具有同类项目经验业绩,并提供报价方具备的相关资质及其他证明材料。业绩证明须提供供应商与用户签订的项目合同(合作协议)的复印件,至少包括合同(协议)首页、签署日期及盖章页。
(四)报价方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及参与项目的人员资质(职称证书等相关资料)。
(五)报价方须提供承诺完成时限、项目案例、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六)三年内,第三方机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不得将项目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注: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所有材料密封投标,未按规定密封和盖章的视为报价无效。
五、报价要求
(一)报价方须一次报出且不得更改价格(见附件),所有报价以人民币含税价格报价。报价超过 25 万元视为无效报价。
(二)报价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23 年 11 月 17 日 17:****** 止,将资料报送至广安市广安区紫金街 2***9 号 DRG 支付改革专班 ,逾期视为放弃。
(三)成交原则:根据报价合理、资质最优、经验丰富原则择优 评选出 一家服务提供单位。
联系人:蒋先生,联系电话: *** 。
地 点:广安市广安区紫金街 2***9 号 DRG 支付改革专班
办公室
附件: 1 .报价函
2 .广安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成本调查项目评分表
广安市医疗保障局
2***23 年 11 月 8 日
附件 1
报价函
:
我方已仔细研究贵单位购买第三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成本调查项目采购需求公告的全部内容,愿意以 (大写: ),按公告要求 按时完成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成本调查项目。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准确。
单位:
2***23 年 月 日
附件 2
| 广安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成本调查项目评分表 |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说明 |
| 1 |
价格评审 |
3 *** |
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公告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基准价/报价)×该项分值。 |
| 2 |
同类项目业绩 |
3*** |
近3年具有国家级、省级或市级医疗保障系统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成本调查经验的,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证明加5分,无业绩不得分,最高得分3***分。 业绩证明须提供供应商与用户签订的项目合同(合作协议)的复印件,至少包括合同(协议)首页、签署日期及盖章页。业绩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证明文件的,评审时不予认可。 |
| 3 |
专业人员配备 |
3*** |
1、承诺提供6名人员参与项目的得6分,每增加1人加1分,加分不超过6分; 2、参加项目人员中每有1人具有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注册会计师资格、高级职称的,加3分,加满为止(同1个人具有多种加分条件的,只加分1次); 3、参与项目人员不足6人,该项不得分。 |
| 4 |
实施方案评价 |
1*** |
实施方案要对人员组成、完成时限、实施步骤等要素进行明确,切实保证方案科学合理、切实可行,评价为优得1***分,评价为良得8分,评价为中得6分,评价为差不得分。 |
| 合 计 |
1****** |
||
| ***本表所评项目得分按照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评审因素评分以该项“分值”为上限,“***”分为下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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