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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 西宁
2024-06-23
***万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
中投德创建工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青海省妇女儿童医院(以下均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青海省妇女儿童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予以公告,欢迎潜在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 采购项目编号 |
*** |
| 采购项目名称 |
青海省妇女儿童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 采购预算额度 |
包1医用降温毯:9************元(注:2台;每台45*********元) 包2过氧化氢消毒器:6************元 包3全自动清洗消毒器:8************元 |
| 项目分包个数 |
3个包 |
| 各包要求 |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 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4) 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 (5) 磋商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磋商。 (6)其他资质条件: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为生产商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 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营业执照内须包含相关货物的经营范围,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
| 磋商公告发布时间 |
2***23年11月9日 |
| 磋商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
2***23年11月1***日至11月16日,每天上午******:******-12:******下午12:******-24:******(节假日除外) |
| 磋商文件发售方式 |
现场发售 |
| 磋商文件售价 |
5******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
| 磋商文件发售地点 |
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卢浮公馆双子座B座8楼(中投德创建工有限公司) |
| 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23年11月2***日 下午14:3***(北京时间) |
| 磋商地点 |
中投德创建工有限公司开标室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卢浮公馆双子座B座8楼 |
| 采购人联系人 |
采 购 人:青海省妇女儿童医院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971-817931*** 联系地址:青海省妇女儿童医院 |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
代理机构:中投德创建工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西宁市城西区海湖新区恒昌卢浮公馆双子座B座8楼 |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胜利路支行 |
| 收款人 |
中投德创建工有限公司 |
| 银行账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胜利路支行 28***6 *********7 ***9****** ******54 446 |
| 其他事项 |
(1)磋商文件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 (2)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的磋商文件。 (3)公告发布媒体:《青海省项目信息网》 |
| 财政监督部门及电话 |
单位名称:青海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971-52***93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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