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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公告 伊宁县愉群翁回族乡卫生院综合门诊楼安装中心供氧,吸引及传呼系统项目合同公告

新疆 伊犁

2024-06-22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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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招标单位:
伊宁县愉群翁回族乡卫生院
公告正文

一、合同编号 11N45825847620231

二、合同名称 伊宁县愉群翁回族乡卫生院综合门诊楼安装中心供氧、吸引及传呼系统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

四、项目名称 伊宁县愉群翁回族乡卫生院综合门诊楼安装中心供氧、吸引及传呼系统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伊宁县愉群翁回族乡卫生院

地      址: 伊宁县愉群翁回族乡五一西路二号

联系方式: ***

供应商(乙方): 日照天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      址: 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夏庄镇抱虎社区李官庄村

联系方式: ***

六、合同主体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供氧、吸引及传呼系统
数量: ***00
单价(元): ***.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基本要求及服务:
(1)技术参数中具有单独售后服务要求、质量保证、质保期要求、保修期要求、交货时间要求、附图等的按照技术参数中的要求提供并单独承诺说明。
(2)质保期:3年。
(3)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中标供应商应立即免费维修或者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者部件,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以及性能要求。如果中标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5天内没有弥补缺陷,采购人可自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同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的权利。
(4)产品验收合格,在质量保证(修)期前三个月内,凡属产品本身引起的故障,供应商需更换新的且与原产品型号规格都一样的产品;在质量保证(修)期的第四个月至质量保证(修)期结束期间,凡属产品本身引起的故障,供应商负责免费维修,所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产品质量保证(修)期按生产厂家标准执行,但不得少于3年,产品质量保证(修)期自全面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5)中标产品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安装所需材料等)由中标商承担,供货方负责派厂家合格的工程师到现场进行设备安装、调试,达到正常运作要求,保证买方正常使用,并提供完整的使用手册、操作视频等。
(7)中标方负责设备的首次计量检定。所有设备提供人员培训,教会为止。提供原厂维修培训,并提供产品维修手册。
(8)中标设备工作时如需配套使用耗材,投标时应说明,并提供耗材报价单。

***合同金额(元): ***.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伊宁县愉群翁回族乡卫生院。签订合同后30日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04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

伊犁雅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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