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代理机构 ” )受江苏省扬州五台山医院(以下简称 “ 采购人 ” )的委托,就其江苏省扬州五台山医院经颅电刺激仪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 项目编号: JSWTS-2***2311***1 号 2. 项目名称:江苏省扬州五台山医院经颅电刺激仪采购项目 3.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 预算金额: 42 万元 5. 最高限价: 42 万元 6. 采购需求:江苏省扬州五台山医院采购一台经颅电刺激仪(一拖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1*** 个日历天内完成整个项目供货、安装及调试完毕,并且验收合格,可交付采购人投入使用。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 1 )投标函 ( 原件 ) ( 2 )资格声明 ( 原件 ) ( 3 )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 原件备查 ) ;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备查) ( 4 )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5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 2***23 年 8 月至 2***23 年 1*** 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 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 ( 6 )投标人 2***23 年 8 月至 2***23 年 1*** 月三个 月内任意一份 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 (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7 ) 2***22 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 ( 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8 )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原件) ( 9 )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原件) 注: ① 如供应商为非企业法人,则 5 、 6 、 7 项无需提供。 ② 享受国家政策缓交或减免规费税金的,可提供政策支持文件替代相关证明材料。 (二) 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具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相应类别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 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备案)证》(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 1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2 )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 3 )供应商被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 “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现场考察或召开答疑会:无 (六)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七)本项目 不接受 进口产品投标。 三、招标文件提供信息 招标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在“江苏省扬州五台山医院网站” “ 中国政府采购网站 ” 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本招标文件在公告期限内规定时间内(上午: 9 : ******-11:****** 下午 14:******-16:****** ,公告期限截止日期: 2***23 年 11 月 9 日)自行前往代理机构购买,购买时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现场出示原件核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 3****** 元。上述超过时限者、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报名不予受理。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 “ 中国政府采购网站 ” “江苏省扬州五台山医院网站”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四、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截止(开标)时间: 2***23 年 11 月 22 日 9 点 3*** 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三楼东开标四室 六 、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 2***23 年 11 月 22 日 9 点 3***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三楼东开标四室(扬州市翠岗路 48 号)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 一 ) 代理机构: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炎 电话: *** 办公地址:扬州市翠岗路 48 号 ( 二 ) 采购单位:江苏省扬州五台山医院 办公地址:五台山路 2 号 八、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纸质版一式伍份 ( 壹份正本、肆份副本 ) 、电子版壹份 ( 一般应为 U 盘或光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 ) 。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平台存档,投标人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 “ 正本 ” 或 “ 副本 ” 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九、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23 年 11 月 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