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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结果 和硕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新疆 巴音郭楞

2024-06-21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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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招标单位:
和硕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 HJXZFCG(GK)2***23-******7号

二、项目名称:和硕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疗设备采购(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乌鲁木齐博海融创商贸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峰善 联系电话: ***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路 136号汇轩大厦6层6***

被投诉人 1:中建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亚文 联系电话: 17799443***65

地址:库尔勒市鑫华市场后门阿克塔什路门面房 16栋2***1-2***5室

被投诉人 2:和硕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联系人:柯西克 联系电话: 13565******26***9

地址:和硕县解放南路 1344号

四、基本情况

乌鲁木齐博海融创商贸有限公司对代理机构中建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质疑答复不满, 2***23年8月3***日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本机关收到投诉书后,依法对投诉书内容进行了审查,并2***23年9月1日一次性书面通知投诉人补正相关材料,投诉人9月5日向本机关提交了投诉函资料。9月7日本机关书面通知被投诉人领取《和硕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并及时答复投诉函投诉内容。经过调查核实,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

因成交供应商 “新疆淼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在和硕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疗设备采购(二次)项目中在招标过程中及其中标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同时均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中标后提供“该项目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如中标单位为非本产品制造商需提供制造厂家的授权委托书或者提供合法获取该货物及售后服务支持的有效证明材料。”属于虚假应标,所以请求取消2***23年7月28日中建鼎正管理有限公司发布的和硕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疗设备采购(二次)项目中新疆淼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中标资格。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针对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事项,本机关组织相关人员认真查阅了投诉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及调取了被投诉人相关材料。经调查:中标人新疆淼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采购人和硕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供了品牌为 开立的全数字化高端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设备的乌鲁木齐市时得有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一级经销商)出具的分销商证明及售后服务承诺,提供了品牌为迈瑞的全自动血液细胞分析仪设备的新疆曼德瑞商贸有限公司(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家分销商)与中标人签订的购销合同及售后服务承诺。为了核实中标人所提供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及合法性,本机关依法进行调查,分别前往两家一级经销商所在地通过调查取证的方式进行核实。经核实中标人提供的材料是 合法获取该货物及售后服务支持的有效证明材料。采购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号)第十七条规定并没有把“提供制造厂家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唯一要求,中标人按采购人需求提供了产品合法来源获取渠道证明的证明材料,“合法来源获取”一般指产品来源的流通渠道合法或者未侵权等等,可以通过相关的保证、承诺等实现,对于“合法来源获取”的证据要求并非是一个一刀切的判断标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 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项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财政局或和硕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 6个月内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和硕县财政局

2***23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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