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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大理
2024-06-21
***万
鹤庆县人民医院临床营养科所需设备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大理腾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 鹤庆县人民医院 的委托,对 鹤庆县人民医院临床营养科所需设备采购项目 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 云南省 2***21 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 鹤庆县人民医院临床营养科所需设备采购项目 不在集中采购目录内,且单项金额在 6*** 万元以下,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采购单位按照内控、财务等制度执行采购。欢迎具有相应服务能力和完成该项目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编号: ***
项目名称: 鹤庆县人民医院临床营养科所需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 ***.****** 元
最高限价: ***.****** 元
采购需求: 本项目共 1 个包,拟采购:立式人体成分分析仪 1 台(进口)和临床营养诊疗系统 1 套,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内容及要求。
| 序号 |
标段代码 |
是否允许进口 |
产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预算单价 ( 元 ) |
金额 ( 元 ) |
组织形式 |
采购方式 |
交货地点(备注) |
| 1 |
1 |
是 |
立式人体成分分析仪 |
1 |
台 |
***.****** |
***.****** |
分散采购 |
竞争性磋商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 1 |
1 |
否 |
临床营养诊疗系统 |
1 |
套 |
分散采购 |
竞争性磋商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合同履行期限 ( 交货期,下同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5 日历天内交货及完成全部的现场安装、调试并投入试运行。(各投标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报出合理的更短交货时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
二、 供应商 的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 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 作 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 作 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39 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3.2 所投产品为进口货物的,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或提供制造商出具给总代理商的长期代理证书及总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以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如果授权是二级的,必须提供上一级别的授权)
3.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 4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对同标段服务同时投标 。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23 年 11 月 ***1 日至 2***23 年 11 月 ***7 日,每天上午 ***8:****** 至 11:3*** ,下午 14:****** 至 17:3***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领取方式: 邮箱领取,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将报名资料( 1 )~( 9 )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至 1***19563374@qq.com 。
售价: 5 ******.****** 元 / 份,售后不退。
报名资料:
(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 2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 3 )企业法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 4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同于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 5 )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 提供近年( 2*** 21 年至今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或经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 ② 或可提供自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 ③2***23 年新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 相关说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注: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
( 6 )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 2*** 23 年 3 月至本项目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 1 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若新成立的公司:成立未满 6 个月 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相关证明材料,成立不足 3 个月的企业无需提供以上材料);
( 7 )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 2*** 23 年 3 月至本项目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 1 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若新成立的公司,成立未满 6 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相关证明材料,成立不足 3 个月的企业无需提供以上材料)。
注:新成立公司时间计算以成立时间为准,则要求提供公司成立至今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免缴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 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 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 作 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 作 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39 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9) 所投产品为进口货物的,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或提供制造商出具给总代理商的长期代理证书及总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以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如果授权是二级的,必须提供上一级别的授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23 年 11 月 13 日 14 点 3*** 分(北京时间)
地点: 鹤庆县人民医院会议室
五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 、 公告发布媒介
采购 公告 信息、 成交结果 公告均在以下媒体发布: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 代理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内容概不负责。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鹤庆县人民医院
地址:鹤庆县云鹤镇朝阳小区 1***2 号
联系人: 段 女士
联系电话: ***872-4125942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理腾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 大理市下关镇北区大关邑三社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 *** 、 ***872-2196671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作兴、石敏、杨翰泽、李光敏、常贵美(采购代理机构)、段女士(采购人)
电话: *** 、 ***872-4125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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