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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芜湖
2024-06-21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芜湖市第六人民医院手术室 ICU产房医疗专项工程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北京博隆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石楼镇吉羊村西 6幢
被投诉人: 芜湖市第六人民医院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越秀路 12号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事项
招标文件 P44 , 第三章评标办法 “设备指标 ( 18分 ) ”,该项属于商务标打分项,占分数18分。该技术参数属于个别厂家所有,且存在严重排他性,该部分内容在总分中占比较大,因此多次提出异议,招标人和代 理机构安徽泽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拒不更改, 故 有失公平竞争的原则,且违反以下法律条文。
依据和理由:
1.在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条款号2.2.2 (1 ) 条评分因素设备指标 ”第 ( 2 ) 条, PVC 同质透心地板:依据GB/T 17657 2***13标准,PVC地板耐化学腐蚀性能达到标准要求,4***%浓度硫酸、4***%浓度硝酸、37%浓度盐酸在浸渍温度 ( 23士2) C条件下,浸渍5小时,样品无变化:依据GB/T216***6-2******8标准化学品急性经皮毒性试验,试验结果对SD大鼠的急性经皮LD5***>2*********mg/kg。依据毒性分级,产品属于低毒级:依据GB/T11982.1-2***15标准,PVC 地板焊接强度≥4******。此条经 我单位 与多家 PVC厂家联系和医疗行业业内进行咨询了解到此条技术参数只有个别厂家能够满足要求并且已经被某些潜在投标人进行报备,不再向其他潜在投标人提供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2.在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条款号2.2.2 (1)条评分因素设备指标”第(6)条UPS:一种抑制输出电压不平衡和谐波的三项UPS控制系统证书,CDD系列大功率节能型不间断电源的结构证书,应通过中国节能认证、CE认证和IS***9******1认证,并提供相应证书。CDD系列大功率节能型不间断电源的结构证书是属于实用新型专利,其专利号为CN2***4577931U;为某个特定厂家所有,具有排他性,属于不合理要求。CE认证是欧盟认证,是产品要进入欧盟市场所获取的认证证书,本项目所在地在安徽省芜湖市,UPS要获得CE认证此条要求与本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符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不合理要求。
(二)投诉人诉求
依据我方提供以上内容,请取消评标办法中设备指标要求。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鉴于被投诉人(招标人)在本项目投诉处理中未能提供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规定形式的佐证材料,且其表示拟对投诉人提出的 部分 内容进行修改, 结合本项目招标内容、范围存在未明确的情况,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投诉情况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由 招标人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依法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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