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临床生物样本检验实验室和大型数字智能医疗装备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临床生物样本检验实验室和大型数字智能医疗装备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已由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冀发改投资[2***23]1287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 ,建设资金来自 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 ,招标人为 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河北省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服务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改造后总建筑面积59***6.56平方米,其中,药学楼(原科研楼)4***41.***9平方米、生物楼(原动物房)513.***1平方米、动物实验中心(原食堂)254.78平方米、食堂(原锅炉房)261.3平方米、器械测试中心(原中试车间)643.58平方米、非机动车棚89.68平方米、消防水池及泵房1***3.12平方米。同时,对室外配套管线、广场道路、绿化、围墙、大门等进行修缮。2.1.2建设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华北大街228号。2.1.3标段划分:1个标段。2.1.4总工期:3******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3***日历天;施工工期:27***日历天)。2.1.5质量标准:①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设计规范要求。采用标准图集的须对图集进行基本说明。②施工质量标准:合格。特别提示:(1)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处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投标人可直接下载文件。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投标人,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 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首页“通知公告”中“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 ***311-66635531/32。潜在投标人如未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采购文件及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自行承担责任。 (2)本次招标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文件采用数据电子文件,投标人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参与开标。开标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http://hbbjm.hebpr.gov.cn:9***9***/BidOpening)。(3)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即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分开制作,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部分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部分采取暗标评审。 2.2招标范围: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临床生物样本检验实验室和大型数字智能医疗装备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①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及现场服务等。②施工: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建设施工内容。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直接移交相关部门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17.涉黑涉恶还包含以下7个方面(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此项要求)。(2)设计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3)施工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2)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1.3信誉要求 :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4其他要求 :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本项目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2***〕46号)文件、《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22〕19号)文件。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注:若投标人为小微企业不受预留份额的约束,若投标人为中型及以上企业必须满足资格要求的预留比例,本项目要求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4***%及以上(其中小微企业预留比例不低于6***%),投标人应该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分包意向承诺书。 。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3)联合体各方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6)联合体的各方应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承担施工承包的投标人);(7)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8)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9)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23-1***-27 ***9:****** 至 2***23-11-***2 17:******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jyzx/)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23-11-16 ***9:******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河北省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服务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博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石家庄市鹿泉区玉泉路219号、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7号 |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友谊南大街122号16层 |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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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5******91 |
| 联系人: |
刘巍、彭兰 |
联系人: |
杜红叶 |
| 电话: |
***311-69***86***19、***311-886******623 |
电话: |
***311-83***55***39-8***63 |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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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311-83***55***26 |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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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boaozb@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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