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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2024-06-21
***万
关于对部分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撤网公示的通知
| 各相关单位: 经企业申请,现对部分产品撤网进行公示。公示期 2***23年 1*** 月 26 日 — 1*** 月 3*** 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质疑材料发送至邮箱 sdshccg@***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对撤网产品质疑”。 按照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鲁医保发〔 2***19〕66号),生产企业申请撤网的,两年内不得高于原挂网价重新挂网。
附件:
2***23年 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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