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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邢台
2024-06-20
***万
|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有偿、诚实守信的原则,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一致,甲方 向 乙方 采购血液透析设备 ,有关事项达成如下条款,以共同遵守执行:
甲 乙 方 双方约定: 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所有设备、技术资料 。 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乙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满足合同附件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乙方负责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补上,而且不发生费用问题。 第二条 服务期限 所有设备执行国家认证标准,满足甲方招标参数要求。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 2 年 ,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 贰 年内由于产品本身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维修。 保修期内、外乙方保证 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乙方负责对设备终身维修,超出乙方保修年限只收取配件费,免收人工费。 如货物经乙方 3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2 .甲方应配合乙方现场访谈、勘察等事宜,并提供相关工作便利; 3 .甲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披露、转载等)乙方提交给甲方的任何材料、文件,及其上述材料、文件、资料所包含的任何信息;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有到现场访谈、勘察的权利; 2 .乙方在我国现行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遵循诚实、勤勉、尽职的原则,按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服务; 3 .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甲方提交乙方使用的、乙方通过其他渠道无法获得且尚未进入公共信息领域的材料与文件。但乙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有权机关或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披露。 第四条 货物名称、价款及付款方式 一、 本合同 共计 6台威高日机装 血液透析 设备 ,货款总计 为人民币 柒拾肆万贰仟肆佰伍拾玖元叁角伍分 (小写金额:¥ 742459.35 )。 二、 付款方式: 甲方应当 在本合同生效 ,设备验收合格后 3***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 货款 ; 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 邢台健源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 账 号: 5***234******1***4******12193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威县支行
4, 甲乙双方要遵守国家政策法规,严禁搞不正当的促销活动,对给予红包、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停止双方的供需关系,必要时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 七 条 免责条款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甲方不配合乙方完成 安装、 培训等活动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 八 条 合同效力与变更 (一)本合同生效后,除双方另行商定并达成书面协议或本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合同; (二)本合同的变更,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均需双方共同协商同意并以书面方式做出;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达成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的约定与本合同不一致的,则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 九 条 声明条款 甲乙双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第 十 条 争议处理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若发生纠纷 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按以下第 ( 一 ) 种方式解决: (一)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 ) 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三) 合同签订地: 威县中医院 第十 一 条 附则 1.本合同经甲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 三 份, 甲方执两份、乙方一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采购 方 : 威县中医院 供应 方 : 邢台健源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王杰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1569***388111 2***23 年 1*** 月 24 日 2***23 年 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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