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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和田市乡镇卫生院能力提升项目(二次)的公开招标公告

新疆 和田

2024-06-2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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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招标单位:
和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2023-11-12
投标截止时间:
2023-11-13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和田市乡镇卫生院能力提升项目(二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23年11月13日 11:******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和田市乡镇卫生院能力提升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114***99******

最高限价(元): ***6195*********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和田市乡镇卫生院能力提升项目包三(二次)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采购一批医疗设备;具体采购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 和田市乡镇卫生院能力提升项目包四(二次)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6195*********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采购一批医疗设备;具体采购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2,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2***〕46号);本项目为超过2******万元以上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项目预算总额的4***%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6***%预留给小微企业。获得采购合同的投标人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第八条规定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需承诺将采购项目中的4***%份额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本项目允许分包)。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11〕3******号)中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的,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为:工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19〕9号);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2】
投标人为制造商的,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投标产品须在其经营范围内,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23年1***月24日 2***23年11月12日 ,每天上午 ******:******至12:****** ,下午 12:******至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23年11月13日 11:******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 2***23年11月13日 11:******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所有投标人的报价高于采购预算额度视为无效报价(即作否决投标处理)。

2、所有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视为无效标处理。
3、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4、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新疆政府采购网查看下载。
5、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6、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

3、超过4******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2***%(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和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 址: 和田市乌鲁木齐南路23号

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四川明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和田市安康路环湖小区商铺3-4号楼3-3***6

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任国均

电 话: ***

附件信息:

  • ***5M

  • ******M

附件下载
94235329dd054f699db2c6ca985b8e71bac9269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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