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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呼和浩特
2024-06-20
各有关经营企业:
根据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19〕41号)和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按季度常态化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报名遴选工作的通知》(呼医保办发〔2***22〕4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配送情况工作实际,开展2***23年第三季度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遴选调整及开通配送权限工作。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组织相关专家对报名参加呼市地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新增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通过结果(见附件)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限
2***23年1***月23日—1***月31日
二、公示单位
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三、公示要求
1.如有情况反映请以书面、电话或来人等方式向受理意见单位反映。
2.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
3.受理人员对反映人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对反映可能影响公平、公正、公开的问题,将认真调查核实。
四、申(投)诉电话
***471—2949258
附件:呼和浩特市2***23年第三季度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遴选新增账户审核通过结果公示表。
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2***23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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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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