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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长沙
2024-06-20
采购 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医疗设备一批。
二、相关标准: 必须满足国际及国内行业技术标准要求。 三、技术规格:详见采购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一、交货时间和地点
(一)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3***日历天内 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正常使用;
(二)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交货方式:中标人负责免费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供货地点、全过程的贮存、运输和装卸,并承担相关费用。
二、结算方法
1、付款人:长沙市望城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设备到达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 3***天内支付合同金额的***%,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3***天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无息支付)。
五、服务标准:详见采购需求。
六、验收标准:(一)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工作指南》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二)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三)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相关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四)医疗设备货物到货后,需由货物使用单位使用 1—3个月,使用无质量问题即可由中标人和望城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进行验收,经签字确认后(如货物属于医用计量器具,中标人须向相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并通过检定检测或校准,出具合格证后才能验收,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设备如验收不合格,中标人需接受无条件退货或者更换新设备,如更换新设备,验收工作需再顺延1—3个月;
(五)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无条件退货或更新设备、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六)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如果由于产品本身原因在三十天内调试而未能获得通过,中标人必须更换一套新的同型号且符合相关技术性能的产品,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七、其他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为您找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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