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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扬州
2024-06-20
***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概况:根据省卫健委《关于开展基层卫生人员实训基地建设试点的通知》(苏卫基层〔2***17〕15号)、《江苏省基层卫生人员实训基地建设评价标准(试行)》(苏卫办基层〔2***22〕1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医院作为宝应县建设单位之一。对照建设价标准,需对医院增加相应的医学模型。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宝应县氾水镇中心卫生院宝应县氾水镇中心卫生院基层卫生人员实训基地建设(医学模型)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万元(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2***万元)
5.采购需求: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6.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合同签订后,供货方须在2***天内完成供货并安装。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1.3 供应商近三个月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1.4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5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6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请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购买文本文件或电子版本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3******元人民币/每家,售后不退。
(3)地点:自行前往扬州市宝应县泰山东路26号院内2号楼2楼(扬州睿建)现场购买招标文件,(因宝应县文明城创建院内车辆统一管理,前来车辆可以停靠在东侧的农贸市场内)
(4)时间:2***23年1***月2***日至2***23年1***月27日,上午9点******分至11点3***分,下午13点3***分至17点******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5)联系人:江皓亮 联系电话:***、***514-88385******1
报名须提供材料: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②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⑤投标人近三个月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⑥与第(5)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22年度财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⑦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⑧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响应文件提交
(一)响应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23年11月***7日 下午15:******前
(二)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23年11月***7日 下午15:****** 逾期送达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三)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扬州睿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
五、开启
(一)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23年11月***7日 下午15:******
(二)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同响应文件接收地点。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从采购代理机构处合法获得采购文件的投标人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2)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成交候选人。
(3)本项目具体参数详见采购文件中第四章采购需求。
八、本次竞争性磋商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宝应县射阳湖镇中心卫生院
地 址:宝应县射阳湖镇
联系人:任雪君
联系方式:***
2.代理人信息
名 称:扬州睿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宝应县泰山东路26号2号楼2楼
联系人:江皓亮
联系方式:***、***514-88385******1
九、本次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纸质版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壹份(一般应为U盘或光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十.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所有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条款,如不满足,则为无效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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