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民县 各社会组织:
为切实加强我 县 基层 社会 养老 服务 及儿童护理 能力,推进社会 保障 体系建设,提高 弱势群体 满意度,实现社会稳定 和长治久安 总目标,根据《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 ( 新 民发〔 2***18〕 86 号 ) 文件精神, 裕民县社会福利院 决定开展向社会力量购买 社会福利院特困供养及儿童护理 服务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购买服务内容: 协助 裕民县社会福利院 完成 特困供养护理补贴服务、养老服务、儿童福利工作。
2.承接机构条件: 需为依法在 有关 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并在近两年内承接过 2个以上民政系统内的服务项目;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申报前两年年检合格,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因成立时间不足而未能连续参加最近两个年度检查的,应自成立以来无违法违规行为;其业务范围应含有社会工作内容,具有丰富的社会救助 护理 工作服务经验并能够完成 民政 救助服务项目;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登记管理机关或其他政府部门行政处罚,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独立的银行账号;有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
3.人员配备: 承接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 5 名,人员须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助理级以上社会工作 者 不少于 1 名(缴纳社保)
4.项目申报: 裕民县 民政局 社会福利院 负责本次采购服务工作;符合申报资质条件的社会组织下载填报《 裕民县社会福利院政府购买社会福利院特困供养及儿童护理补助 服务项目申报表》,符合承接条件且有参与意向的社会组织,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于 2***2 3 年 1*** 月 25 日下午 17 :3***前将《 裕民县社会福利院购买社会救助 服务项目申报表》和相关资质扫描件 发送至邮箱 12***61249***4@qq.com 。
联系人: 库兰 电话: *** 地址: 裕民县友好路 46号社会福利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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