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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南通
2024-06-20
***万
| [***]南通市中央创新区医学综合体(二期)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南通市中央创新区医学综合体(二期)建设项目 | ||||||||||||||||
| 标段编号 | *********8******1 | 标段名称 | 南通市中央创新区医学综合体(二期)建设项目增补电缆采购 | ||||||||||||||||
| 招标人名称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 工程地点 | |||||||||||||||||||
| 工程规模 | |||||||||||||||||||
| 标段具体信息 |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 报名地点 | |||||||||||||||||||
| 公告发布日期 |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 公告开始时间 | 2***23年1***月19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23年1***月3***日 | ||||||||||||||||
| 工程类型 | 材料设备采购 |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 企业业绩、信誉 |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 其他条件 | |||||||||||||||||||
| 公告信息 | 南通市中央创新区医学综合体(二期)建设项目增补电缆采购 招标公告(二次, 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南通市中央创新区医学综合体(二期)建设项目增补电缆采购 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南通市中央创新区医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上海申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规模:合同估算价约人民币 27*** 万元。 2.2 招标范围:南通市中央创新区医学综合体(二期)建设项目增补电缆采购,采购内容详见清单。 2.3 交货地点:通富北路东、世纪大道南、胜利路西、崇川路北地块,具体按招标人指定地点送货。 2.4 交货期: 中标后 2*** 日历天内,具体按招标人所发出的供货通知要求的时间供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 制造商, 同时具备以下条 件: ①电缆生产许可证(许可证范围须包含本次招标货物的电压等级); ②投标人须取得 国家级检测机构 出具的与本次招标货物相对应的型式检验报告。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为准);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 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审查方式为合格制。资格后审在开标初步评审阶段进行审查,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再参加后续评审。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获取时间: 2***23 年 1*** 月 19 日至 2***23 年 1*** 月 3*** 日 9 时 3*** 分(北京时间) 。 6.2 获取方式: 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 CA ”或“ CFCA ”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23 年 1*** 月 3*** 日 9 时 3*** 分(北京时间)。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信息媒价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所有信息资料在网站上一经公布,视为投标人已知悉并且按要求进行了修改,招标人无需采取其他方式另行通知。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网上发出的文件为准。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 公告的修改或中(终)止 本次招标公告如有修改或中(终)止,将以“补充公告”形式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ggzyjy.nantong.gov.cn/ )”发布,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上网查阅,否则,其引起的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 联系方式
2***23 年 1*** 月 19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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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 地址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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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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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 E-mail |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地址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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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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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 E-mail |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 特殊公告 [***] 南通市中央创新区医学综合体(二期)建设项目增补电缆采购 招标公告(二次, 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南通市中央创新区医学综合体(二期)建设项目增补电缆采购 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南通市中央创新区医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上海申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规模:合同估算价约人民币 27*** 万元。 2.2 招标范围:南通市中央创新区医学综合体(二期)建设项目增补电缆采购,采购内容详见清单。 2.3 交货地点:通富北路东、世纪大道南、胜利路西、崇川路北地块,具体按招标人指定地点送货。 2.4 交货期: 中标后 2*** 日历天内,具体按招标人所发出的供货通知要求的时间供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 制造商, 同时具备以下条 件: ①电缆生产许可证(许可证范围须包含本次招标货物的电压等级); ②投标人须取得 国家级检测机构 出具的与本次招标货物相对应的型式检验报告。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为准);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 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审查方式为合格制。资格后审在开标初步评审阶段进行审查,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再参加后续评审。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获取时间: 2***23 年 1*** 月 19 日至 2***23 年 1*** 月 3*** 日 9 时 3*** 分(北京时间) 。 6.2 获取方式: 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 CA ”或“ CFCA ”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23 年 1*** 月 3*** 日 9 时 3*** 分(北京时间)。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信息媒价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所有信息资料在网站上一经公布,视为投标人已知悉并且按要求进行了修改,招标人无需采取其他方式另行通知。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网上发出的文件为准。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 公告的修改或中(终)止 本次招标公告如有修改或中(终)止,将以“补充公告”形式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ggzyjy.nantong.gov.cn/ )”发布,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上网查阅,否则,其引起的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 联系方式
2***23 年 1*** 月 19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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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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