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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肇庆
2024-06-19
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肇庆高新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各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胰岛素专项)中选结果第二采购年续签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23〕171号)转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一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本次续签的第六批集采的中选品种第二采购年的实施时间自2***23年5月31日起至2***24年5月3***日止,请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开展相关续签工作。
二、请各县(市、区)医保局会同医保经办机构对辖区医疗机构做好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胰岛素专项)中选结果第二采购年续签工作的指导和督促,确保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按时完成续签、采购和使用工作。
三、市医保中心要做好全市各级医疗机构药品续签工作的指导和审核,按照文件要求,首年未完成协议量的中选产品,未完成的量累加到第二年,在尊重临床实际的前提下,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促进协议量的执行,两年约定采购量合并考核。
市医保局联系人:郭昊鹏、何泳君,联系电话:***758-2322982,政务邮箱: 。
中心联系人:莫思敏、凌凤姿;联系电话:***758-21***8856;
邮箱地址:zqybzxyg@163.com。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胰岛素专项)中选结果第二采购年续签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23〕171号)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
2***23年7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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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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