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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蚌埠
2024-06-19
***万
一 、 项目名称: 五河县医疗救助采购项目
二 、 中标 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 安徽省蚌埠市朝阳路 197号 (1-14层)
中标金额: ***
三 、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 名称:五河县医疗救助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 由保险公司承办五河县医疗救助项目。救助对象包括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过渡期内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以及虽不符合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或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以下简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等。保障范围及赔付标准参照《关于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医疗保障精准帮扶机制的通知》(皖医保秘〔 2***22〕78号)和《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和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蚌政办秘〔2***22〕58号)等文件所列救助范围和标准执行。 服务要求:满足 采购 文件中的服务考核要求 服务时间:合作期限至 2***24年12月31日。服务结束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自动续签下一年合同。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文件中要求 |
四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采购文件及合同约定,收费金额: 贰万元整
五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六 、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公告结果有质疑,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提交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七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五河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五河县城五河县城南新区兴浍路 11号政务服务中心B楼二楼
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鼎景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五河县城南润都壹品城 ***栋1单元2***1室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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