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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大连
2024-06-19
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局、长兴岛经济区教育文体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根据大连市医学科学研究计划相关管理规定,现将2***23年大连市中医医学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二、申报要求
1.项目隶属中医范畴(中医、中西医结合、中药、中医护理)。选题应立足解决疾病防治中的技术关键问题,具有中医经典理论支持,以临床应用研究为主,以满足广大居民健康需求为前提,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
2.申报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基础,能够在2年内完成研究任务,3年内完成结题验收。
3.申报项目须经单位学术委员会对其可行性、安全性、先进性进行审核筛选;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须经单位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提供项目研究审查推荐意见及知情同意书。相关医疗卫生机构未设立医学伦理委员会或未按规定进行伦理委员会备案的,不得申报开展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项目。
4.项目负责人必须实际主持和从事项目研究工作,具有实施项目的研究能力和工作基础。男性年龄不超过57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2周岁(6***周岁退休女性不超过57周岁)。与申报单位未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在读研究生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位项目负责人限报1项。
5.围绕我市具有中医传统优势的中医脾胃病、中医肿瘤、中医血液病、中医骨伤、中医针灸、中医皮肤病、中医脑病、中医妇科、中医儿科等专科专病,鼓励开展临床方药、特色技术研究。鼓励开展中西医联合用药、协同诊疗的安全性、有效性研究。
6.鼓励中青年科技人员申请立项,对35岁以下科技人员申报并担任课题负责人的项目,评估立项实行倾斜性加分支持政策。
7.鼓励开展公共卫生领域中医药特色项目的研发,支持开展多学科融合重大疑难疾病、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和传染病的中医药防治研究。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开展相关课题研究,评估立项继续试行倾斜性加分鼓励政策。
8.以下情形不参与本次项目申报:
(1)2***2***年及以后承担市卫生健康委中医科研计划项目尚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
(2)已获得国家、省、市资助的研究内容;
(3)本单位无法足额保障配套经费支持的项目。
9.财政资金资助范围及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大连市医学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大卫发〔2***18〕17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医药医学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大卫发〔2***19〕112号)规定执行。
三、申报程序
1.申请人认真填写《大连市医学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中医)申请书》,内容力求准确、全面,避免过于简单、笼统,不得缺项漏项。与外单位协作项目,应附有双方单位盖章的合作协议。
2.申报单位组织召开学术委员会、医学伦理委员会评审会,在评估推荐基础上,报领导班子会议审定。
3.申报单位汇总推荐项目,每个项目用A4纸打印《大连市医学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中医)申请书》(含科技查新及相关材料)一式5份装订成册,填写《大连市医学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中医)立项申请汇总表》一式1份,加盖公章后,统一报至大连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医学交流部zyktsb2***22@163.com邮箱,邮件名称分别标识为:申请单位简称 中医立项 序号、申请单位简称 中医立项 汇总。相关表格可登录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下载。
4.区市县所属医疗卫生机构以区市县为单位推荐申报。各区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参照以上程序,提出本地区申报要求,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和审查推荐工作,并集中上报申报材料。
5.受财政资助项目资金总量及资助标准限制,兼顾保护中医药行业科技创新积极性和保证项目质量,项目继续实行分类限额申报制度,申报项目分“财政资助 单位配套类”和“单位全额资助类”。参照近三年课题申报与立项情况,2***23年各地区、各单位申报限额详见附件。
四、受理时间和地点
1.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23年11月17日。
2.申报地点:大连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综合办公楼(大连市西岗区长白街9号)医学交流部4***7室。
联系人:医学交流部 邢 凯 赵彤昕 曲 晟
大连市医学会 刘 伟
联系电话:***
附件:1. 2***23大连市中医医学科研计划项目申报限额
2.大连市医学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中医)申报指南
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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