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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公告 武汉市硚口区残疾人联合会为持证残疾人购买住院医疗补充保险及意外险合同公告

湖北 武汉

2024-06-18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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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招标单位:
武汉市硚口区残疾人劳动服务部
公告正文

武汉市硚口区残疾人联合会为持证残疾人购买住院医疗补充保险及意外险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2023-10-08 17:28 发布单位:武汉市硚口区残疾人联合会 所在地区:硚口区 | 阅读次数:

一、合同编号: cl2023009

二、合同名称: 420104-2023-00448

三、项目编号: ***

四、项目名称: 为持证残疾人购买住院医疗补充保险及意外险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 武汉市硚口区残疾人劳动服务部

2、地  址: 武汉市硚口区顺道街14号

3、联系方式: ***

4、供应商(乙方):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5、地  址: 武汉市武昌区丁字桥路37号

6、联系方式: ***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 为持证残疾人购买住院医疗补充保险及意外险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住院医疗保险及意外险

3、主要标的数量: 15961

4、主要标的单价: ***

5、合同金额: *** (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一)意外伤害身故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乙方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8万元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本险种不承担既往病史。
(二)意外伤害医疗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乙方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诊疗,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乙方扣除***元免赔额后按***%的比例给付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已从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政府救助、商业保险或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乙方对剩余未获补偿或给付的部分按上述规定给付保险金。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乙方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期限,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门急诊治疗最长不超过十五日;住院治疗至被保险人出院之日止,但最长不超过九十日。
乙方对每一被保险人每年给付的保险金以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万元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时,保险责任终止。每次事故门急诊医疗费用以***元为限。
本险种不承担既往病史。
(三)疾病住院医疗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乙方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诊疗,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乙方按照个人自付部分,扣除年度免赔***0元按80%比例补充赔付保险金(不含自费费用)。若被保险人已从当地大病保险、政府救助、商业保险或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乙方对剩余未获补偿或给付的部分按上述规定给付保险金。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乙方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期限,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至出院之日止,但最长不超过九十日。
乙方对每一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给付的保险金以2万元为限,每年给付的保险金以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8万元为限,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时,保险责任终止。
本险种承担既往病史。
(四)意外及疾病住院津贴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在因疾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乙方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诊疗,乙方按实际住院日数减去3后的日数乘以合同约定的住院日定额给付金额标准(普通住院***元、ICU住院80元)给付保险金。乙方对被保险人不足3日的(含3日)住院不承担保险责任。
乙方对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给付日数以30日为限。被保险人多次住院的,同一疾病最高给付90日,不同疾病最高给付180日。若被保险人本次住院治疗与前次住院原因相同,并且前次出院与本次入院间隔不超过三十日,则本次住院与前次住院视为同一次住院。
本险种承担既往病史。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9、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104-2023-00448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08-3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10-08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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