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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宿州
2024-06-18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2***〕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宿州市医疗保障局2***23年1***月采购意向公开 如下:
|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备注 |
|---|---|---|---|---|---|
| 1 | ***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大病保险承保项目 | 采购内容:宿州市2***24-2***26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保项目 主要功能或目标: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保障水平,解决大病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需满足的要求:(一)承保对象:我市埇桥区、灵璧县、泗县、萧县、砀山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二)筹资标准: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资能力、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情况、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医疗费用增长、大病医疗导向、突发性重大疫情或自然灾害风险等因素,2***23年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11***元/年/人。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服务费按照年度实际赔付总额(超支部分不纳入计算)的2%计算。 (三)赔付范围:基本医疗保险应按政策规定首先向参保人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大病保险主要对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需个人自付费用(主要包括住院、高值药品、第一类门诊特殊疾病等按住院待遇结算的个人自付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政策范围内合规医疗费用给予赔付。 (四)提供相应人员服务,协助开展对当地的医疗机构专项病案审核工作,对医疗机构诊疗行为进行监督。原则上每1***万人不少于2人配备。可提供医学专业服务团队,在全市范围内协助参与了各类定点医疗机构的专项审核工作、大数据核查工作、医疗机构飞检工作等。 | 11****************** | 2***23年11月 | 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大病保险面向广大人民群众,涉及面广、保费金额大、风险高,除大型保险公司外,一般中小企业无法满足采购需求。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宿州市医疗保障局
2***23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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