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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衢州
2024-06-17
***万
江山市峡口中心卫生院:
本机关依法受理了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就贵单位《关于江山市峡口中心卫生院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CT机采购)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包号:1)的投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你单位在组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如下问题:
一、思想上不够重视,当甩手掌柜。
责任心不强,出现质疑后,不认真研判,草草回复,对五个质疑事项虽有回应,但过于简单,也缺乏相应证据和佐证材料。质疑回复内容不严谨,甚至出现适用法律错误。投诉发生后推脱责任,认为已委托代理机构, 采购单位 不清楚。你单位在处理本次质疑中从思想上不够重视,当甩手掌柜,进而造成投诉事项,造成本次投诉事项多项成立。
二、未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不够重视采购文件编制。
对采购文件审查不严,编制的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不清晰,有明显违反政府采购法情形。
( 一)是未依法依规设置评审因素、评分标准。采购文件评标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采购文件评标标准中的评审因素在采购需求中未明确,有未量化的指标作为评审因素;实质性参数、关键性参数设置不合理等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第六十八条第(七)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
( 二)是 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和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请贵单位高度重视,分析查找原因,举一反三,及时整改,并加强内控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制度,规范采购行为,防止类似情况发生。
现责令你单位整改,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在2***23年6月3***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书面说明需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报送至江山市财政局采监科。
江山市财政局
2***23 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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