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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2024-06-17
***万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北京市第二儿童福利院困境儿童及特困人员临时医疗保障服务 |
| 所需服务 | 其他 |
| 投资审批项目 | |
| 项目规模 | |
| 项目所在辖区 | |
| 项目业主 | 北京市民政局 |
| 审批项目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
| 服务金额(万元) | 34.***14 |
| 星级评价 | 无 |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方式 | 线上报名线上递交文件 |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地点 | -- |
| 比选响应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 2***23年1***月12日 ***8时******分 |
| 交易方式 | 比选 |
| 服务时限 | 预计为 2***23年1***月2***日—2***24年3月2***日 |
| 资质(资格)要求 |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服务范围、医保资质相关材料(如响应人委托其他机构代开药,需有双方出具的声明)、项目所需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及资格证明等材料,材料应能体现机构、医师能力,可满足二儿福中、重度卧床服务对象所需的临时医疗保障服务项目要求的服务; 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 3.参加本比选工作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法定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 4.服务商信用记录查询声明及网页截屏;服务商须在查询声明后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到的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屏(格式见附件); 5.服务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逐页加盖公章)。
|
| 金额说明 | 非必填。如需对服务金额进行补充说明的可填写。 |
| 公告说明 | 非必填,项目单位根据项目情况对该项目进行具体说明。 |
| 有无回避情况 | (一)不同中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 |
| 项目内容 | 为北京市第二儿童福利院(以下简称 “二儿福”)养育的困境儿童及特困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对象”)提供自2***23年1***月2***日二儿福医务室成立起(如2***23年1***月2***日二儿福医务室未完成注册,以完成注册之日为服务开始日期)至2***24年3月2***日二儿福孤残儿童医疗保障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生效之日止(服务截止日期预计为2***24年3月2***日,最终以二儿福孤残儿童医疗保障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生效之日为准)期间的临时医疗保障服务。 临时医疗保障服务对象情况:二儿福服务对象约 43***名(已二儿福实际养育人数为准),其中98%以上患有不同程度残疾或疾病,其中大部分为中、重度智力、肢体残疾人,约近半人员长期卧床,无法坐立或行走,部分人员长期服用精神或其他慢性病药物。 临时医疗保障服务包含的服务内容:生活区的日常巡诊、临时救治、转院、代开药(北京医保)送药(药品需可满足服务对象日常服药需要,如二类精神药物、常见病药物等)及 24小时值班服务,并负责健康档案记录等相关健康管理服务。 临时医疗保障服务人员需要:由医疗机构(须有相关资质)指派至少 4名执业医师到我院医务室执业,指派的医师需能满足二儿福服务对象基本就医需求,至少可对精神科、儿科、外科、内科常见疾病进行诊治、调药、药效追踪等,夜间应有至少一名有急救经验的医生进行值班,应对突发的癫痫或其他紧急需救治情况,如外出就医的及时联系转院并进行转院前后的救治。(本项目通过北京市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报名并提交比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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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北京市第二儿童福利院困境儿童及特困人员临时医疗保障服务 |
|---|---|---|---|
| 所需服务 | 其他 | 投资审批项目 | |
| 项目规模 | 项目所在辖区 | 北京市 | |
| 项目业主 | 北京市民政局 | 审批项目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
| 服务金额(万元) | 34.***14 | 星级评价 | 无 |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方式 | 线上报名线上递交文件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地点 | -- |
| 比选响应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 2***23年1***月12日 ***8时******分 | ||
| 交易方式 | 比选 | ||
| 服务时限 | 预计为 2***23年1***月2***日—2***24年3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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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质(资格)要求 |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服务范围、医保资质相关材料(如响应人委托其他机构代开药,需有双方出具的声明)、项目所需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及资格证明等材料,材料应能体现机构、医师能力,可满足二儿福中、重度卧床服务对象所需的临时医疗保障服务项目要求的服务; 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 3.参加本比选工作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法定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 4.服务商信用记录查询声明及网页截屏;服务商须在查询声明后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到的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屏(格式见附件); 5.服务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逐页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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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额说明 | 非必填。如需对服务金额进行补充说明的可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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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说明 | 非必填,项目单位根据项目情况对该项目进行具体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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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无回避情况 | (一)不同中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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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内容 | 为北京市第二儿童福利院(以下简称 “二儿福”)养育的困境儿童及特困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对象”)提供自2***23年1***月2***日二儿福医务室成立起(如2***23年1***月2***日二儿福医务室未完成注册,以完成注册之日为服务开始日期)至2***24年3月2***日二儿福孤残儿童医疗保障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生效之日止(服务截止日期预计为2***24年3月2***日,最终以二儿福孤残儿童医疗保障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生效之日为准)期间的临时医疗保障服务。 临时医疗保障服务对象情况:二儿福服务对象约 43***名(已二儿福实际养育人数为准),其中98%以上患有不同程度残疾或疾病,其中大部分为中、重度智力、肢体残疾人,约近半人员长期卧床,无法坐立或行走,部分人员长期服用精神或其他慢性病药物。 临时医疗保障服务包含的服务内容:生活区的日常巡诊、临时救治、转院、代开药(北京医保)送药(药品需可满足服务对象日常服药需要,如二类精神药物、常见病药物等)及 24小时值班服务,并负责健康档案记录等相关健康管理服务。 临时医疗保障服务人员需要:由医疗机构(须有相关资质)指派至少 4名执业医师到我院医务室执业,指派的医师需能满足二儿福服务对象基本就医需求,至少可对精神科、儿科、外科、内科常见疾病进行诊治、调药、药效追踪等,夜间应有至少一名有急救经验的医生进行值班,应对突发的癫痫或其他紧急需救治情况,如外出就医的及时联系转院并进行转院前后的救治。(本项目通过北京市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报名并提交比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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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宗老师 |
|---|---|
| 传真 | |
| 联系电话 | ***1***6949133*** |
| 公司名称 | |
| 地址 | 顺义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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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宗老师 |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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