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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2024-06-17
根据医院临床诊疗检验需要,经医院研究通过,我院拟近期采购一台 酶标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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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能较好的了解项目的当前市场情况,欢迎符合条件的经销商前来报名参与推介,并于 2***22 年 11 月 25 日 17 : ****** 时前将以下材料递交于我院医学装备科,如需当面递交材料,请提前电话预约。
1. 参与推介的经销商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生产厂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家直接参与推介的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2. 凡是列入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设备,需要严格按照《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17 年第 1***4 号】提供相应类别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3. 参与推介的经销商代表授权函和身份证复印件。
4. 提供参与推介设备的相关产品彩页、性能参数、价格、技术、售后服务承诺书及使用客服群等资料。
5. 如果参与推介的设备必须使用专机专用耗材或者试剂,必须提供耗材或者试剂的相关资料(资料必须包含耗材或试剂的清单,报价,收费情况,是否列入医保范围);使用开放式耗材或者试剂的需要提供耗材或试剂的清单;无需使用耗材或者试剂的提供《无需使用耗材或试剂承诺书》。
6. 如果参与推介的设备需要和第三方设备或者软件对接(如我院的检验信息系统),需要提供设备对接的可行性论证材料及承诺,且不得收取对接费用。
7. 经销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相关材料。
8. 以上所有材料需要加盖参与推介的供货商公章,且提供电子版文档。
二、公告时间: 2***22 年 11 月 21 日至 2***22 年 11 月 25 日。
三、材料递交方式和要求:纸质版资料递交医学装备科,电子版发送至医学装备科邮箱: 3348426572@qq.com 。
地址:福建省闽清县梅城镇南山路 328 号
联系电话: ***591-623***26***7 (医学装备科)
注:上述项目将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及流程进行采购,欢迎相关经销商直接报名参与推介。相关事宜可与我院医学装备科联系咨询。
福建省闽清精神病防治院
2***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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