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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无锡
2024-06-17
| 招标公告 | ||||||||||||||||||||||||||||
| 无锡市锡山区中医医院(康复医疗中心)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名称及标段) 施工招标公告 | ||||||||||||||||||||||||||||
| ***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 无锡市锡山区中医医院(康复医疗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无锡市锡山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无锡市锡山区中医医院(康复医疗中心)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 锡山行审投[2***22]282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无锡市锡山区中医医院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政府投资:1******.***%、其他国有:***.***%、私有资金:***.***%、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境外私人投资:***.***%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施工总承包 (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1 项目概况 | ||||||||||||||||||||||||||||
| ******1 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无锡市锡山区锡北镇,东侧为西新路,南侧为泉星路,西侧为金东商业街和星天地酒吧街,北侧为泾瑞路。 | ||||||||||||||||||||||||||||
| ******2 建设规模: 本工程总建筑面积约1*********4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571***72平方米,包括:1#医疗综合楼(包括:住院及行政楼,医技用房,门诊、急诊用房),2#感染楼,3#医废站、生活垃圾站、污水处理站,4#开闭所,5#汇流排室,6#警卫室,地下室。其中: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平方米,最大高度约***米,最大单跨约1***2米,幕墙面积约713***5平方米。 | ||||||||||||||||||||||||||||
| ******3 合同估算价: 6************.*** 万元 | ||||||||||||||||||||||||||||
| ******4 工期要求: 1***52 日历天。 | ||||||||||||||||||||||||||||
| 计划开工日期: 2***23年11月25日 ,竣工日期: 2***26年1***月12日 | ||||||||||||||||||||||||||||
| ******5 其他: | ||||||||||||||||||||||||||||
| ***2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无锡市锡山区中医医院(康复医疗中心)建设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包括:大型土石方、桩基(不含试桩)、基坑支护、基坑降水、土建、水电安装、幕墙、室外市政、消防、地下室抗震支架监测系统、电梯及污水处理设备等工程内容。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2***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
| ***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 ||||||||||||||||||||||||||||
|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 ||||||||||||||||||||||||||||
|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
|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 ||||||||||||||||||||||||||||
| ***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
|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承担过单项合同的合同价金额≥************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的有效期为五年,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合同价金额以施工合同的合同价所注为准。上述资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诚信库V******信息为准。 自2***21/***9/28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22/***9/28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23/***6/28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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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项规定的情形。 | ||||||||||||||||||||||||||||
| ***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 | ||||||||||||||||||||||||||||
|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项的规定。 | ||||||||||||||||||||||||||||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23年***9月28日 1***:3*** 时至 2***23年1***月11日 23:59 时 | ||||||||||||||||||||||||||||
| ***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 ||||||||||||||||||||||||||||
|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 ; | ||||||||||||||||||||||||||||
| ***3 工具软件使用费 1****** 元,售后不退。 | ||||||||||||||||||||||||||||
| ***投标截止时间 | ||||||||||||||||||||||||||||
| ***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23年1***月31日9 时 3*** 分 | ||||||||||||||||||||||||||||
| ***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 ***资格审查 | ||||||||||||||||||||||||||||
|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
| ***评标方法 | ||||||||||||||||||||||||||||
| 本次招标采用 评定分离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
| ***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上发布。 | ||||||||||||||||||||||||||||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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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3年***9月2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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