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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2024-06-16
***万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北京市第二儿童福利院困境儿童及特困人员临时医疗保障服务 |
| 所需服务 | 其他 |
| 投资审批项目 | |
| 项目规模 | |
| 项目所在辖区 | |
| 项目业主 | 北京市民政局 |
| 审批项目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
| 服务金额(万元) | 34.***14 |
| 星级评价 | 无 |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方式 | 线上报名线上递交文件 |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地点 | -- |
| 比选响应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 2***23年1***月***6日 16时******分 |
| 交易方式 | 比选 |
| 服务时限 | 预计为 2***23年1***月2***日—2***24年3月2***日(如2***23年1***月2***日二儿福医务室未完成注册,以完成注册之日为服务开始日期;服务截止日期预计为2***24年3月2***日,最终以二儿福孤残儿童医疗保障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生效之日为准)。 |
| 资质(资格)要求 | 1.医疗许可、开设科室等材料(须机构本身有医保资质或有医保的医疗机构给予开药保障); 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 3.参加本比选工作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法定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 4.服务商信用记录查询声明及网页截屏;服务商须在查询声明后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到的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屏(格式见附件); 6.服务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逐页加盖公章)。
|
| 金额说明 | 非必填。如需对服务金额进行补充说明的可填写。 |
| 公告说明 | 非必填,项目单位根据项目情况对该项目进行具体说明。 |
| 有无回避情况 | (一)不同中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 |
| 项目内容 | 临时医疗保障服务。包含以下诊疗、健康管理服务: (一)巡诊服务:每日对二儿福养育的所有困境儿童及特困人员进行一次巡诊查房,如遇突发情况需随叫随到。巡诊查房时以二儿福服务对象或工作人员口述为主,通过查看身体状况、服药后情况、食欲、排泄等情况,判断其健康状况,提出治疗、护理意见,填写巡诊记录,如下诊疗医嘱应签字并进行相关记录。每日做好交接班工作,确保交接全面详实,保证巡诊服务质量。 (二)健康管理:为二儿福服务对象记录健康档案,健康档案应记录准确、详实、规范,如遇新入院服务对象,应建立健康档案,确保一人一档,并记录入院时健康状况及入院后的健康变化、疾病变化、用药调整、体检情况、评估情况或其他相关内容。如有重大病情、手术、住院等应将病历归入健康档案,并在健康记录中进行简要记录。 (三)临时救治及转院:如遇急、危、重症等情况,应积极开展救治,如院内无法救治需转院治疗的,应在做好转诊前的救治工作的同时安排转诊,如转诊过程中无医疗保障,应安排医生携带必要的急救设备负责转诊过程中的急救,保证病人转诊过程中的生命安全。 (四) 24小时值班:须有一名内科、全科或其他有处置能力的医生负责24小时值班,保证二儿福服务对象就诊或紧急救治。 (五)代开药:为二儿福服务对象提供代开药服务,按医嘱到纳入北京医保的医疗机构开取药品,药品须能满足服务对象日常服药需求并能按医保时限及时完成代开药。开药人员应按二儿福要求使用服务对象医保卡,及时开取药品并将医保卡、收费票据及时交还二儿福。(本项目需通过北京市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报名并提交比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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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北京市第二儿童福利院困境儿童及特困人员临时医疗保障服务 |
|---|---|---|---|
| 所需服务 | 其他 | 投资审批项目 | |
| 项目规模 | 项目所在辖区 | 北京市 | |
| 项目业主 | 北京市民政局 | 审批项目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
| 服务金额(万元) | 34.***14 | 星级评价 | 无 |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方式 | 线上报名线上递交文件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地点 | -- |
| 比选响应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 2***23年1***月***6日 16时******分 | ||
| 交易方式 | 比选 | ||
| 服务时限 | 预计为 2***23年1***月2***日—2***24年3月2***日(如2***23年1***月2***日二儿福医务室未完成注册,以完成注册之日为服务开始日期;服务截止日期预计为2***24年3月2***日,最终以二儿福孤残儿童医疗保障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生效之日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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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质(资格)要求 | 1.医疗许可、开设科室等材料(须机构本身有医保资质或有医保的医疗机构给予开药保障); 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 3.参加本比选工作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法定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 4.服务商信用记录查询声明及网页截屏;服务商须在查询声明后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到的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屏(格式见附件); 6.服务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逐页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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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额说明 | 非必填。如需对服务金额进行补充说明的可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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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说明 | 非必填,项目单位根据项目情况对该项目进行具体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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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无回避情况 | (一)不同中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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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内容 | 临时医疗保障服务。包含以下诊疗、健康管理服务: (一)巡诊服务:每日对二儿福养育的所有困境儿童及特困人员进行一次巡诊查房,如遇突发情况需随叫随到。巡诊查房时以二儿福服务对象或工作人员口述为主,通过查看身体状况、服药后情况、食欲、排泄等情况,判断其健康状况,提出治疗、护理意见,填写巡诊记录,如下诊疗医嘱应签字并进行相关记录。每日做好交接班工作,确保交接全面详实,保证巡诊服务质量。 (二)健康管理:为二儿福服务对象记录健康档案,健康档案应记录准确、详实、规范,如遇新入院服务对象,应建立健康档案,确保一人一档,并记录入院时健康状况及入院后的健康变化、疾病变化、用药调整、体检情况、评估情况或其他相关内容。如有重大病情、手术、住院等应将病历归入健康档案,并在健康记录中进行简要记录。 (三)临时救治及转院:如遇急、危、重症等情况,应积极开展救治,如院内无法救治需转院治疗的,应在做好转诊前的救治工作的同时安排转诊,如转诊过程中无医疗保障,应安排医生携带必要的急救设备负责转诊过程中的急救,保证病人转诊过程中的生命安全。 (四) 24小时值班:须有一名内科、全科或其他有处置能力的医生负责24小时值班,保证二儿福服务对象就诊或紧急救治。 (五)代开药:为二儿福服务对象提供代开药服务,按医嘱到纳入北京医保的医疗机构开取药品,药品须能满足服务对象日常服药需求并能按医保时限及时完成代开药。开药人员应按二儿福要求使用服务对象医保卡,及时开取药品并将医保卡、收费票据及时交还二儿福。(本项目需通过北京市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报名并提交比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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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宗老师 |
|---|---|
| 传真 | |
| 联系电话 | ***1***6949133*** |
| 公司名称 | |
| 地址 | 顺义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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