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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开封
2024-06-16
***万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开封市中医院新院区影像科医疗设备购置项目(***)作出的 检举 处理决定如下:
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 1 :开封市中医院
地址:河南省开封市财政厅东街 54号
当事人 2 :河南怡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陇海西路 639号昱峰产业园院内2号楼22E15室
基本情况
当事人开封市中医院于 2***23年8月25日向本机关检举 河南怡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在 开封市中医院新院区影像科医疗设备购置项目(汴财招标采购 -2***23-66) 涉嫌使用虚假文件 。 要求取消中标人河南怡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中标资格。 本机关依法受理。
处理结果
关于 检举 事项,经审查、调查 , 依据《政府采购 法 》 第七十七条、《 政府采购 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裁定:中标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
当事 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 6***日内向开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开封市 城乡一体化示范 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2 3 年 9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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