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履行地点: 宁乡市中医医院 ***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交货方式为甲方指定设备安装位置,安装、调试、培训并验收。
运输方式及费用:送货上门,费用由乙方负责。
***结算方式
***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说明: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设备正常使用三个月后付合同总金额***%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质保期后(无质量问题、也无维修纠纷、无售货服务纠纷、无其他经济和法律纠纷)再无息支付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秀峰支行(湖南润恩医疗器械经营有限公司:***00096157)
***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2 质量要求 技术标准: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性能及质量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部颁标准或企业标准。
2、交付的产品应与甲方规定的型号规格、质量要求、配置清单表、质量保证、售后服务一致。除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产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应保证其产品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原厂质保期(见备注)。在合同履行时,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中止合同,乙方不能提出异议。
2、 售后服务:本产品免费保修(见备注),乙方维修服务电话:***;联系人:杨红;保修期过后,乙方仍应定期回访,确保每年回访四次,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甲方使用科室,并及时维修,维修所需更换零配件应给予甲方优惠价购买;乙方接到甲方关于本产品的故障通知后,应在48小时之内上门服务,相关服务按售后服务相关承诺执行。
3、乙方销售的产品为国家检定的计量器具、设备、仪器、仪表等检定目录中产品,乙方负责承担设备安装后的首次计量检测相关费用,甲方配合乙方提供相关检定资料,乙方并提供首次检定报告,方可进入双方验收工作。检定单位为甲方所在地区(省、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计量行政单位(检定机构)或者国家指定的相应检定机构。
4、乙方提供的设备出厂日期与实际交货日期,不能超过壹年。
包装要求: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产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确保产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包装物不回收。
2、每一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说明书。随机备品、配件和工具的种类数量按产品所附使用说明书及清单执行。
3、乙方对运输产品进行保险,费用由乙方支付。
***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甲方组织验收,乙方积极配合。大型或者复杂项目由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出具验收报告,必要时由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
2、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应在3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不签发验收单。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5天内予以纠正,否则视为违约。
4、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等相关资料(另有约定的除外)。
***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应保证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指控均由乙方负责,包括法律和经济责任。
***违约责任 ***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 本合同不允许转让,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承担本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2、乙方不能按时交付合同约定的产品的,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偿付不能按时交付部分款项2‰的违约金。
3、乙方所交设备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未及时纠正的,按违约处理,应承担不符合合同约定部分货款2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4、甲方未按合同要求验收并未按时签发验收单的,应承担应付货款的银行利息。
***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定之日起生效。 生效
1***其他条款 结算说明: 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采购验收单》办理合同款项结算手续 。
2 、支付合同款项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如果乙方账户信息有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除另有规定外,按人民币结算款项。 不可抗力 :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补充和修改 : 对合同条款作任何改动,增加补充条款,均须由甲、乙双方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 违约终止合同: 1、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天内,乙方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乙方除承担本合同货款总额20%的违约金外,一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交付货物的;(2)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且未及时纠正的;(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的。 2、甲方终止部分合同,甲方可以按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的由于乙方未交付部分的产品;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货物的额外费用并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破产终止合同: 1、当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合同,在甲方知情而未收到乙方终止合同书面通知时,甲方亦可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 2、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原因造成自然终止合同时按破产终止合同办法终止合同。
未尽事宜 :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方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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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玉潭街道楚沩中路171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井湾子街道韶山南路633号上海城***栋夹15-20好007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