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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结果 金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大传染病,地方病等检测设备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安徽 六安

2024-06-16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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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招标单位:
金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公告正文

中标 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金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大传染病、地方病等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上海韵正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星火开发区莲塘路 251号10幢106室

中标金额: ***.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 、智能全自动菌落分析仪、微生物空气采样器、 二氧化碳培养箱。

品牌:安图、立科、聚创、三发

规格型号: AutoLumoA1000、LK-BCA-03、FA-1H、CHP-80(E)

数量: 1台、1台、1台、1台

单价: 335000元、75000元、7000元、20000元

五、评审专家名单: 江永惠 (组长)、 秦爱芳 、黄颖、徐曙光、 李婷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 “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 收费金额 6555 .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以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金寨县建设项目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新城区皖润大厦11楼,联系电话:0564-7359221。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金寨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地址:金寨县梅山镇新城区莲花山路,电话:0564-7359058)提出投诉。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金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 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新城区悬剑山路 334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金寨县建设项目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金寨县新城区皖润大厦 11楼

联系方式: 0564-73592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工

电话: 0564-7359221

十、附件

1. 《公开招标文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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