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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2024-06-15
***万
根据企业递交的代理商代理协议、药品补充批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经核验,拟变更部分在线交易产品的投标企业(代理商)(具体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23年9月19日至9月25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工作时间)递交相关书面材料至省药械采购中心;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将予以变更。
联系人:药品采购科,联系电话:***571-864***1737。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凤起路1******号(之俊大厦西侧裙楼)三楼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附件: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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