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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嘉兴
2024-06-15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钟溪医疗卫生服务中心 |
钟埭街道干泾港西侧、镇南路南侧 |
平湖市新市镇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项目新建医疗综合楼一栋(5层)、一公共综合楼一栋(4层)、配套用房1栋(1层)、配电房及医疗废物贮存间(污水处理间)1栋、门卫1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预防保健科、妇女保健科、手术室等科室,新增住院部,设置床位1******张,计划日接诊患者3******人。 |
按照要求 无需 公参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水:按设计要求,实行雨污分流制;厕所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厨房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住院医疗废水及其他废水一起进入院区污水处理站,采用“生物接触氧化+消毒处理”工艺处理后一起排入嘉兴市污水污管网,最终送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深海排放。 2废气:食堂油烟收集后经静电油烟处理器处理达标后于屋顶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处理达标后于15m高空排放; 3噪声:设备购置时采用高效低噪设备;高噪声设备加装减振基础,减少噪声外扬; 4固废:一般固废收集后统一出售给物资回收单位;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 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573-85***61863
通讯地址:平湖市胜利路 38***号(政务数据办)二楼 21***办公室 生态环境 办公区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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