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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
2024-06-15
***万
蛟发改字 〔 2*** 23 〕 93 号
蛟河市卫生健康局 :
你单位报来《关于检验检测设备购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 (蛟卫健发〔2***23〕55号 ) 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 中之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蛟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检测设备购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 中之皓咨评字【 ***】 )的评估意见,项目必要可行。经研究,原则同意 蛟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检测设备购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文本内容, 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 名称及 在 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蛟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检测设备购置项目(项目代码: 23***9-22***281-***4-***3-578536)。
二、 项目 法人单位
蛟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建设 地点
位于蛟河市红叶大街 79号,蛟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址内。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购置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分类全自动血细胞分析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气相色谱仪、 DR、彩超等检验检测设备6台(套)及信息化管理系统1套。
五、建设性质
单纯设备购置。
六、建设期限
1年。
七、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 ***万元。资金来源为拟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解决。
八、相关要求
(一) 蛟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要 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 按照《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 2***2***〕5号)规定,要 认真履行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程序, 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 蛟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要 加强项目管理,落实 “四制”相关要求, 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 蛟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蛟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办理下步手续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
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蛟河市发展和改革局
2***23 年 9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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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项目招标事项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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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蛟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检测设备购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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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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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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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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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采用招 标方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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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部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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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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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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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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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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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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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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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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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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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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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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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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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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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核准
蛟河市发展和改革局
2***23 年 9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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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审批部门在空格注明 “核准”或者“不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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