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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南宁
2024-06-15
质疑供应商: 广西小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发展太道 189号2号楼九层9***8
邮编: 53************
联系人:玉铃鹪 联系电话: 138779***3327
你 单位 关于 “ 隆安县卫生健康局新冠病毒感染救治能力提升项目 ”(项目编号:***)的《质疑函》,我公司已于2***2 3 年 9 月 15 日收悉。我 公司 对贵 单位 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已第一时间报送采购人 。 为了保证本次采购项目的公平、公正,经与采购人共同核查贵方所质疑的事项 。 现 对 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 : 招标文件 中 的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中 1分标中序号3的除颤监护仪和2分标中序5的体外除颤仪,存在技术参数不能满足3家;1 分标 中序号 3的除颤监护仪的“***通过心电电极片可监测的心律失常分析种类≥24种”, 及 2分标 中 序号 5的 体外 除颤仪 “▲*** 监护功能:可选配升级SpO2、体温、NIBP监测功能。具有≥26种心律失常分析。”这条参数 不 能满足三品牌产品响应,且 2分标 中 序 5的体外除颤仪的 第 *** 2 为标 ▲的实质性响应参数。 这两条参数具有限制性、偏向性的不平等招标情况
事实依据:具体详见附件 -质疑函
法律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该情况已经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供应商,与招标投标法及政府采购法的公平公正原则相饽。
针对质疑事项答复:采购人对 该项内容进行 修改 ,具体详见本项目发布的更正公告。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的相关规定,有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支持和监督。
感谢 贵公司 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
特此复函。
广西 易通工程咨询有限 公司
2***2 3 年 9 月 15 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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