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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广州
2023-09-11
***万
各(潜在)单位 :
广州市荔湾中心医院(以下简称 “采购人”)对广州市荔湾中心医院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点装修项目进行议价资格遴选,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实施单位参与。确定一家获取议价资格实施单位,为采购人提供服务。
一、 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广州市荔湾中心医院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点装修项目议价资格遴选
***项目属性:工程类
***预算金额: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88 元。本项目为议价资格遴选。
***建设地点:荔湾区站前路9号
***项目规模:现需对广州市荔湾中心医院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点进行装修改造,施工面积约8***㎡。
二、参与遴选单位要求
*** 实施单位不得相互串通响应报价,不得妨碍其他实施单位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实施单位的合法权益,实施单位不得以向采购人、评选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选。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法向获取议价资格实施单位追究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等,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 获得本文件者,不得将其用作本次响应以外的任何用途。若有要求,遴选后,实施单位应归还此文件中的保密文件和资料。若因实施单位资料外泄导致采购人发生损失的,由实施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由采购人向实施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均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遴选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实施单位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若因实施单位资料外泄导致采购人发生损失的,由实施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联合参与遴选。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实施单位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实施单位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实施单位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实施单位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财政部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第一款 “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22〕3 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3) 信用记录:实施单位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于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实施单位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 实施单位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施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实施单位,不得再参与本项目遴选。(提供《参与遴选单位资格声明函》(格式自拟)。
5) 实施单位属于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定点集市中的定点实施单位。(提供所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定点集市中的查询页截图)
***参与遴选单位应满足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具备承担本项目所需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注:以上资质遵循《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 “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21〕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21〕5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2***】94号)。
2) 投标人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提交证书复印件)
3) 注: 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2***〕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21〕3***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
4) 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类)(如项目负责人为法人代表,则为A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5) 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人员不能为同一人)。
6) 参与遴选人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 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 “装修工程、修缮工程”注册完成的。
8)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全部工程的施工单位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依据《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施工单位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施工单位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 符合资格的实施单位应当在 2***23年9月5日至2***23年9月7日(工作日上午8:******-12:******,下午14:3***-17:3***,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市荔湾中心医院总务科报名领取(报名时需提交本遴选公告“二、参与遴选单位要求”中的相关文件。审核不通过视为报名不成功,将不发放遴选文件,本单位不另行通知)。如需要邮寄(到付)或索取电子版文件,中选人自行承担因邮寄导致的后果。本项目只接受领取本项目遴选文件实施单位的响应。请于2***23年9月7日17:3***前递交响应文件。
四、 本次采购项目公告等相关信息在医院官网或三楼饭堂公示栏等公布,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五、 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如有任何疑问请以书面或电邮形式至广州市荔湾中心医院总务科释疑。
六、 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 2***23年9月7日 17时3***分(注17 时3*** 分开始不受理响应文件)
七、 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荔湾路 49号何济公制药厂自编25栋三楼总务科
八、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2***〕46号)
***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14〕68号)
***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17〕141号)
九、 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荔湾中心医院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荔湾路 35号
联系人:程工
联系方式: ***2***-81346936
邮政编码: 51***17***
电子邮箱: 3255188673@qq.com
十、 现场踏勘
*** 形式:不组织现场踏勘,实施单位如有勘查需要,须配合防疫要求自行勘察。
*** 地点:荔湾区站前路 9号
***
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2***〕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 广州市荔湾中心医院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 (项目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项目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响应(报价)的,联合体各方在同一个声明函中填写相关信息,其中“(项目名称)”部分应标明联合体中各方承担的具体内容。声明函的企业名称可表述为“成员1全称、成员2全称、成员X全称联合体”,并由联合体各方盖章。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如适用)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实施单位公章),否则不能享受政府采购政策评审优惠。
备注:
*** 联合体报价的,联合体成员中有多个 监狱企业的 ,各 监狱企业 分别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均加盖遴选人 公章 确认。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如适用)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采购人名称)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单位名称为出具声明函的单位名称,并盖该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备注:
***实施单位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会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 联合体报价的,联合体成员中有多个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的,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分别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由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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